「公益訴訟」大觀區法院公開審理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公益诉讼」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唐某、劉某因在禁漁期採用電捕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破壞了長江水生資源和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被公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18年9月25日,大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並當庭宣判,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庭審。

經該院審理查明,唐某、劉某以在長江上開運輸船為生,2017年5月,唐某、劉某的船停靠在長江安慶段。5月8日,為改善伙食,兩人駕駛小船至長江干線1號紅浮水域使用電捕魚器進行捕魚近一小時。據瞭解,2017年3月至6月為長江禁漁期,且兩人捕魚的水域在安慶市江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根據第三方評估意見書意見,兩人的電捕行為不僅對長江水生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也不可避免地對江豚的餌料資源和覓食行為造成危害。

「公益诉讼」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大觀法院依法當庭宣判,被告人唐某、劉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均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除刑事責任外,兩被告人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於判決生效後需放流魚苗34.5萬尾,或立即賠償由其違法捕撈行為造成的長江水生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損害摺合人民幣4.555萬元。判決後,二人均表示會吸取教訓,不會再犯,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庭審訊問階段,當法官問及是否知道長江禁漁期規定和是否知道禁止電捕撈時,兩被告人均表示聽說過但是不清楚。可見相關規定和法律意識的淡薄也是導致其犯罪的原因之一,法官建議,應加強禁漁期內嚴禁捕魚的法制宣傳教育,多組織執法人員深入江邊村港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確保教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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