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计划自2018年2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增持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因爱众集团在增持过程中于3月19日误将买入操作为卖出,根据短线交易规则,增持计划期间延期为: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2月7日。详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8-011)、《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临2018-012)、《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18-020)。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以来,截至2018年9月25日,爱众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2.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累计增持金额565.19万元,增持超过计划金额区间下限1000万元的50%。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爱众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前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爱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3,620.9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7%。爱众集团一致行动人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领瑞投资.安瑞1号基金占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6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6.1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爱众集团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以便于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健康、稳定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爱众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爱众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6个月内(自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2018年2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因爱众集团在增持过程中于3月19日误将买入操作为卖出,根据短线交易规则,剩余增持计划期间延期为: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2月7日。详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8-011)、《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临2018-012)、《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18-020)。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根据爱众集团函告,爱众集团自2018年2月8日即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便开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18年2月8日至3月19日、2018年9月20日至9月25日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32.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累计增持金额565.1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1000万元的50%。

本次增持前,爱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36,20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7%。本次增持后,爱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37,53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

爱众集团将在增持期间内根据二级市场情况继续对公司实施增持计划。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3、爱众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人义务。

4、爱众集团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爱众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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