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打造「全域訴調」機制升級版

○盧 青

2017年,金湖法院率先提出全域訴調機制建設,並取得了顯著成效。為繼續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和最高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等相關矛盾多元化解工作的文件精神,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切實解決群眾合法訴求,金湖法院打造“全域訴調”機制建設升級版正式啟動。該升級版本著“節約、便民、高效、互通、共享”理念,在現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基礎上,充分發揮各類調解手段的作用,努力使調解與訴訟等矛盾糾紛解決方式相互銜接,各類矛盾以不同方式、適當方式有效化解,既化解人民群眾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又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加強平臺標準化建設。繼續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訴調對接”機制建設為途徑,重點抓好鄉鎮、街道、行業、部門等組織機構、調解場所、巡回法庭、案件管理、專兼職調解人員、經費保障等工作平臺標準化建設,強化網絡平臺共享機制建設,積極做好訴調網絡互聯工作,確保“全域訴調”運行規範、交接流暢、高質高效、群眾滿意。

深化訴前委派、訴中委託調解和巡迴審判機制建設。對當事人爭議較小、金額不大的案件,訴訟服務中心在登記立案前向當事人宣傳訴前調解的優勢和特點,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後,由法院訴調對接辦公室將案件委派給各專業性調解組織或者公證機構,在限定的期限內對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由調解組織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公證機構申請公證或者申請法院確認調解協議效力。院各部門要充分利用非公經濟、道路交通事故、勞動爭議、醫患糾紛等巡回法庭平臺,積極開展巡迴審判,邀請調解組織的調解人員參與旁聽,通過“以審帶訓”方式,將訴訟與調解有機結合,推動巡回法庭常態化、規範化運行。

探索立案動態監管機制。訴訟服務中心根據案件的性質、類型及特點,對來立案的矛盾糾紛實行動態監控。在發現涉多發性、突發性和群體性糾紛時,由立案庭建議並引導當事人前往對口專業性調解組織或者公證機構選擇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並及時將具體情況通報相關業務庭,由業務庭與專業性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無縫對接,提供專業指導,切實提高專業性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矛盾糾紛化解能力。

推進收案目標管理機制。為充分發揮訴調對接的作用,有效壓降矛盾糾紛成訴率,破解法院案多人少難題,將“全域訴調”機制建設納入部門全年的工作任務中,全面落實本部門案件訴調分流工作,確保在收案目標管理機制下,各部門齊抓共建,完成院壓降民商事案件收案數量的既定目標。

建立調解風險評估對接機制。在訴前委派、訴中委託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如存在隱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故意拖延時間等行為的,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可根據行為嚴重程度予以警告或終止調解,並將相關情況報告法院。法院應及時審查,並根據相關規定做出處理。如當事人的行為給其他當事人或者案外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完善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訴與非訴銜接、調解程序前置案件類型、立案登記分流、調解與速裁銜接、督促程序非訴化解、訴前委託調解、訴中委託調解、司法確認、中立評估等機制,爭取縣委政法委、協調縣司法局出臺《全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考核辦法》,由法院共同參與對全縣“全域訴調機制建設”中的矛盾多元化解工作進行考核,讓考核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有針對性,通過考核進一步提高項目效能。

做好調解人員培訓工作。與司法局等單位商榷,挑選具有較高素質的人員擔任調解員,針對項目推進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組織法官、調解能手從集中培訓、巡迴審判輔導、典型案例指導等方面對全縣調解員進行培訓輔導,培訓內容除涉及調解流程、調解技巧外,還對重點行業的法律知識進行模塊化培訓,如物業、交通事故、消費者權益維護等,定期培訓矛盾糾紛的發展動向、化解把控尺度等,不斷提升各個調解組織調解人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各相關業務部門每年為對口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指導不少於兩次。

落實相關配套機制建設。院建立各相關業務庭室聯席會議機制,同時爭取縣委政法委建立縣各鄉鎮、各有關單位每季度多方聯席會議機制,除法院與其他成員單位的溝通外,各庭室、法官也要與調解人員密切聯繫,確保訴調工作的連貫性,將調解不僅用於訴前,還要貫穿於訴訟的始終。建立網絡機制,利用“互聯網+”平臺,與接受委託的調解組織建立線上聯絡,確保案件進展的跟進與追蹤。建立重點行業聯動聯調機制,對物業、道交、漁業等重點行業,採取法官、行業人員及調解人員相互配合的方式,在提高調解成功率的同時,增強調解的行業性、專業性。建立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律師作為第三方通過一站一室和律師事務所設立的律師工作室化解矛盾糾紛。建立法庭矛盾共化機制,發揮基層法庭在矛盾化解方面的優勢,以“庭鎮共建”為抓手,通過法庭與各鄉鎮調解組織的共同努力,將更多的矛盾糾紛化解於訴前。

拓寬調解組織地域範圍。爭取縣委政法委、協調縣司法局延伸調解組織網格格局,聯合其他成員單位,在全縣10個鄉鎮及周邊地區建立專門調解組織,主要是成立邊界調解委員會,對兩省(江蘇省、安徽省)三市(淮安市、揚州市、安徽省滁州市)七縣市區(金湖縣、寶應縣、盱眙縣、高郵市、天長市、洪澤區、淮安區)邊界發生的民商事糾紛委託邊界委員會進行調解。成立漁業調解委員會,針對全縣水面多、漁業資源豐富、漁業養殖買賣產生的糾紛增多的實際情況,成立此調解委員會,進一步化解漁業糾紛,促進全縣漁業健康有序發展。通過上述措施,確保調解工作的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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