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提高會議效率,使會議管理規範化、有序化,以利於信息的傳達與交流,特制訂本制度。
二、使用範圍
適用於監理單位組織召開的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監理例會、監理專題會議等。
三、會議內容
1、會前準備
(1)監理例會(開會時間)開會,特殊情況提前通知。
(2)參會各方應提前準備會議材料。
(3)參會人員
建設單位:部門負責人、主管工程師
監理單位:執行總監、標段監理組長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工、其他部門負責人員
2、會議模式
(1)施工單位彙報本週施工進度及主要存在問題。
(2)對上週會議所提出的問題的解決情況。
(3)建設單位提出相關問題。
(4)總監理工程師總結髮言。
3、會場準備
(1)提前做好會務準備、落實會場、佈置、備好座位、會議器材、接待用水等會議所需品。(由會議室提供方準備)
(2)對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由相關責任人按照會議通知的要求準備,需討論的方案須提前1天傳閱參會人,會議上需投影的資料,應提前準備。
4、會議要求
(1)嚴守時間。與會人員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字,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說明原由,經同意後方可請假,否則按缺席處理。
(2)遲到、早退5分鐘之內的,罰款10元;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罰50元;無故缺席者,給予警告一次並罰款100元。會議記錄員將遲到、早退人員名單予以記錄,經會議主持人裁定後,下次會議上交罰款。所扣款項以工程的名義作為希望工程基金或用作獎勵金或作為集體活動經費。
(3)遵守會場紀律,保持會議安靜,關閉手機或設置為振動模式。禁止接聽辦公室電話(業務電話應安排人記錄,會後再行聯繫)。
(4)各類會議均設專職人員做好會議記錄,必要時可錄音、錄像。
(5)尊重會議主持人,接受主持人裁決。尊重他人發言,不要隨便打斷他人講話。有急事需離開時,須主持人同意。
5、發言要點
(1)事先要準備好發言資料,不可蓄意攻擊或批評他人。
(2)與議題相關,並控制發言時間。
(3)提出問題時要有解決方案供會議研討。
6、主持人職責
會議主持人應具備較強的會議組織能力,開會前應當進行策劃,明確會議主題、會議時間和準備相關資料。不得隨意擴大參會人員範圍,不得將與會議內容不相關的人員召集參加會議。
7、會議事項及內容的裁決權
(1)會議臨時動議權。
(2)決定會議議決事項追蹤方案及落實人。
8、會議紀要
會議結束後,由專職記錄人員整理會議記錄,如有議決事項,應當及時寫出會議紀要,經會議主持人審核後,發至各參會人員及相關部門,作為參照及跟蹤的依據。
9、會議內容傳達
參會人員應當將會議內容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傳達到一線員工。
四、本《規定》解釋權歸監理部,如有異議請及時提出,簽字起即為生效。
閱讀更多 水利老炮兒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