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吳秀波先生有關的一些事情

今天翻了一天新聞,翻來翻去沒有什麼具備足夠吸引力的話題,只看到了吳秀波。朋友圈裡一個公眾號寫了個相關文章,閱讀量十萬多,打賞的180多人,把我羨慕得不要不要的。眼看時間也晚了,還沒有找到好話題,就只能蹭蹭這個熱度了。

先說一下那個把我饞得不要不要的文章寫了些什麼吧。那篇文章就是一個流水賬,說是吳秀波成名前吃女人的飯花女人的錢住女人的房,成名後就是玩女人的命了。依次出場的女性有維娜、小蓓、小亞、小清、小唯、陳姑娘、張姑娘、吳先生經紀公司的藝人總監以及吳先生經紀公司一眾人等。其中小蓓、小清和小唯據說大家都比較熟悉也很有能量,我個人是不太清楚的。

下面開始叨逼叨,所有的一切觀點都是以陳小姐爆料是真實內容為基礎,所以如果爆料是假的,那就當我沒說。

前天新聞爆出,吳先生的經紀公司並沒有出來說哎呀你們弄錯了,我們吳先生早就離婚了現在是單身啊,這就是談戀愛鬧出來的矛盾什麼的。而是直撅撅地掏出一杆槍,告誡媒體和轉發的網友不刪除就法院見。這個做法就有意思了,別人出了這種問題都是沒有討厭不是我,吳先生的態度則是閉嘴滾蛋抽你丫。據我的猜想,這可能和吳先生現在很紅有關。

關於吳先生個人就說到這裡,下邊說點兒別的。目前呢,吳先生還處於法律婚姻維繫期間,所以陳小姐和他的關係如果放在古時候就叫做通姦。對於和未婚女子通姦這件事,歷代法律都有明文規定。秦始皇規定私通是極刑,“人人得以誅之”,可以不告而殺,私刑亦合法;漢朝犯奸必殺,直到漢文帝才又仁慈了些,除了殺頭還可以選擇把那玩意兒切了;唐律規定通姦男女各判刑一年半;宋代脊杖二十,免除勞役;明代無夫奸杖八十;清律規定通姦男女各打八十大板。當然這些都只能在文明程度較高的地區執行,住在大山裡面的淳樸山民才管不了那許多,直接綁塊大石頭扔水裡淹死就算了。

就算是在五十年前,我們的社會對於吳先生這種人也很不寬容。如果吳先生在那個年代犯了事兒,一定會被剃個陰陽頭,脖子上掛一雙很有味道破鞋,手裡提著一面破鑼遊街。吳先生必須老老實實地敲一下破鑼喊一聲認罪的口號,喊得不好就會被熱情高漲的圍觀群眾在腦袋上敲出很多大包。五十年前還沒有我,所以我沒有經歷過這種事,但是我覺得這個事情搞得挺好的,因為這樣一搞就可以讓有這個想法的人都老實點兒,有這個心也沒有這個膽兒。作為我這樣一個沒有這個心的人,一定會覺得那樣特別好——他媽的老子一個女人都沒有,你自己個兒就弄了那麼多,不收拾你收拾誰?!但是這個活動沒有持續下來,以至於我現在只能想一想。

沒有了這些法律和風俗活動,這種事情就變得風險很小。現在如果我搞了誰家女兒,那麼只要她不告我強姦,我就屁事兒都沒有,誰也不能把我怎麼樣。而如果我搞了誰家媳婦兒,她家爺們兒除了老老實實當王八就只剩了離婚一條路可以走,當然有部分亡命之徒會鋌而走險殺人洩憤,但那只是部分亡命之徒,我說的是普通人。我這麼說可能會比較難以理解,但事實就是這樣,我可以舉例說明。如果我搞了誰家媳婦兒,她老公只能找我心平氣和地談,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期我能退出。但是如果我不願意,他就完全沒有辦法——如果他罵我就會拍桌子拂袖而去,然後談判就會停滯不前達不到預期效果;如果他打我,我就打110告他故意傷害,讓他賠我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打得厲害了他還得去吃幾天公家飯。當然如果這一家的爺們兒是軍人我就不敢了,因為我搞他媳婦兒是因為愛情的可能性我自己個兒清楚到底有多高。這樣的現狀給了吳先生等放飛自我的巨大空間,於是他欲乘風歸去,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對於吳先生有能力搞這麼多我絲毫不意外,也沒有什麼意見可以對他發表,畢竟那個顱腔長了個膀胱的雄鷹高飛還有粉絲獻身吶!但是我想對這些獻身者說一句話,他再是什麼明星偶像男主角,他的那玩意兒也還是那玩意兒,既不具備其他功能也不能在公共場合伸出來。那玩意兒沒什麼法力,用一下也不能將內力提升至獨霸武林的水平,所以用不著那麼上趕著,比他好的爺們兒多著吶!至少提上褲子還能認賬這事就做得比吳先生強得多!

舊時演員職業屬於下九流,這是當時的社會形態造成的,從小學藝的孩子自然不會讀書耕田,所以只能與手藝人和社會閒散人員並列。吳先生比我好看幾十萬倍,話語權比我強幾百萬倍,喜歡他的人比我多幾千萬倍,錢比我多幾億倍,但這些優勢並不能影響我對他的看法——他依然還是個下等人。因為他做的事情,真的不像個上等人。

梁濟跳湖前問他兒子梁漱溟這個世界會好嗎,他兒子說會,這和我想的一樣。我的電腦和手機如果輸入WXB三個英文字母,出來的第一個肯定是王小波而不是吳秀波和王學兵。如果輸入法能做到這樣的人多一些,這個世界肯定會比現在好一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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