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尋找「消失」被執行人 12年積案終執行

“你這已經夠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可以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責任。”4萬餘元貨款一拖就是12年,被執行人手握一百多萬元拆遷補償款卻仍不還錢。4月26日,在甦仙區法院執行局辦公室裡,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和調解工作後,被執行人歐某與申請執行人肖某最終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於當日按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兌現完畢。

2004年11月21日,申請執行人肖某將一車鋼球運至被執行人歐某廠內並賣給歐某,歐某當時承諾,第二天就結清貨款,但此後歐某均以各種藉口拖欠。2006年7月19日,在肖某多次向歐某催收貨款後,歐某便向肖某出具了一份工廠停工證明,並承諾一星期內償還,但沒想到,歐某卻再一次食言。無奈之下,肖某訴至甦仙區法院。

2006年8月29日,該院判決歐某償還肖某貨款本金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共計44099元。判決生效後,歐某仍未能履行給付貨款的義務。在所在地徵地拆遷之後,歐某消失了。在此期間,申請執行人肖某也因一場車禍致腿部殘疾,生計困難,同時因沒錢及時治療腰椎病,還可能導致癱瘓,所以當前基本生活都難以自理。

十多年裡,甦仙區法院執行法官一直未放棄尋找歐某。終於,在2018年4月26日,執行法官通過多條渠道,輾轉找到了歐某。“我沒錢,過段時間再還錢。”在執行局辦公室,歐某仍然不願履行。執行法官拿出歐某房屋徵地拆遷的證據,並告訴歐某,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和裁決的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說到這,歐某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當天便與肖某和解並償還了全部欠款。至此,這起長達十二年的執行積案,圓滿地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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