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你就拿去
首先得看債權人“也就是你”的經濟實力了,如果你經濟實力還可以,但又不想對方少還,可以約定還款數額與時長,這樣可以減輕債務人“也就是欠你錢的那位”的壓力,又能全額還上!
如果你的經濟實力一般“也就是說借款人借的款項佔你家庭財產的大部分或者全部,如果你的經濟條件差,那也不會借錢給別人,有可能你要問人家借錢,我這樣寫能理解吧”那有可能就會訴訟至法院了,申請執行!
結合實際情況友情提醒: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條件下,能不申請執行債務人房屋的儘量不申請執行,那些房屋已經申請執行的,我懷疑是小時候或者上輩子掏鳥窩掏多了掏出來的報應
渝AG兩隻蝴蝶
華174684508
francis0810
欠債還錢,自古以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少還,對方不同意。就得全還。實在沒有錢,本著人道主義,也可把餘下的錢,延期還。如對方不同意,那隻能賣房還。但還是還是協商一下,畢竟他只這一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