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以来,公司股价受资本市场因素影响出现较大的波动,当前股价与持股计划买入均价出现严重倒挂,亏损严重,致使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失去激励作用。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全部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2018-079)》,刊载于2018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董事林冲先生、董事华元柳先生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德珵先生、任德盛先生、赵晋琳女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9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公司决定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刊载于2018年9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董事林冲先生、董事华元柳先生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刊载于2018年9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制定并修改《管理办法》;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T/T押汇及代付、非融资性保函、商票保贴等信用品种。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英飞拓: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1》,刊载于2018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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