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責任書真正發揮效用-民生-評論頻道-中工網

有媒體近日從環保部獲悉,《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正在編制,預計今年出臺。在水汙染治理方面,問責制將進一步細化落實,環保部將和各省市簽訂水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地方若治理不力將面臨強力問責。

近年來,不少地方政府都採取簽訂目標責任書的方式推進汙染防治。然而,現實情況卻是霧霾天氣常態化、汙水流域擴張化……簽訂的目標責任書更像是掛在牆上、說在嘴上、不放在心上的“形象工程”。

從根本上看,治汙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原因,在於問責機制的缺失。一些地方仍只關注對“汙染主體”的處罰,而忽視了對“治理主體”的問責,沒有建立有效的責任倒查機制,導致責任狀雖有,卻發揮不出什麼實際效力。

簽下責任書,就等於立下軍令狀。必須以嚴格的責任追究作為配套,建立起汙染防治行政首長負責制、目標責任制和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等一系列追責制度,對環保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當環保工作與官員的烏紗帽真正掛起鉤來,“責任書”才能真正發揮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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