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時評:尋找開放網絡約車的「最大公約數」

3月1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邀請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就“深化出租汽車改革與發展”相關問題答中外記者提問。談到網絡約車時,楊傳堂透露:“網約車我坐過,有些中央領導同志也坐過。”(據3月15日《工人日報》報道)

伴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相比傳統的出租車,網約車極大改善了我們的出行方式。雖然情理上,網約車已經獲取了大部分人的認同;但法理上,網約車還沒有取得完全合法的“身份”。那麼,二者矛盾何在?

目前,絕大部分網約車屬於私家車,當私家車通過提供社會服務來賺取額外經濟利益時,這必然會涉及到公共服務和客運安全,也必須要接受法治化規範。正如楊部長介紹,“從世界範圍來看,各國對網約車如何實施監管,一直爭議不斷,德國、法國、西班牙、日本等許多發達國家對網約車持完全禁止的態度,美國各個州也是有禁有放。”可見,如何實施有效監管是桎梏網約車發展所在。

不過,我國政府對待網約車態度不可謂不開放。去年4月,國務院制定印發了《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互聯網+便捷交通”也涵蓋其中。去年10月,交通運輸部牽頭起草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並開始徵求社會意見。

可以說,為滿足百姓的出行需求,政府部門“蠻拼的”,有關方面也應該凝聚起廣泛共識。

首先,提高出租車服務質量。毫無疑問,新型行業網約車的發展正嚴重威脅到傳統行業出租車的生存。受限於車輛經營權固化和“份子錢”制度僵化,出租車和網約車的競爭就輸在了起跑線。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劉小明指出,“出租汽車傳統業態和新業態需要在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下進行競爭。”“互聯網+交通”構建的應該是多樣化和差異性交通服務體系,網約車和出租不應該是相生相剋的,它們的運營方式各不相同,都擁有穩定的受眾群體。如果出租車行業能改革得當,二者所具有的天然互補性,可以促進彼此良性競爭。對此,出租車司機沒有必要過於“敵視”網約車。

其次,規範網約車服務水平。網約車是新生事物,通過網絡技術手段招徠乘客。如此,照搬原有的法律法規來管理約束網約車並不妥當,但在沒有取得運營資質的前提下,網約車擅自提供客運服務也是屬於不合法行為。因此,出臺針對網約車的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網約車經營者除遵守待出臺的相關規定外,還應該在駕駛安全和客運服務上下足功夫,站在乘客需求的角度來思考問題,使新業態切實能除舊革新,保持健康有序運轉。

可以說,網約車的出現既順應綠色發展的新理念,也合乎“互聯網+”的時代潮流。既然政府已表明了開放態度,百姓也希望改善交通出行條件,各方就應該凝聚共識並積極作為,共同構建起便捷高效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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