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发生事故,停运损失谁赔偿?

陈先生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出租车运营的收入基本是陈先生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前不久,陈先生外出拉活,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从而造成车辆维修停运。陈先生修车期间,没有了收入,这部分损失是否应当得到赔偿?

案情回顾

陈先生的车辆被闫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撞击,造成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闫某承担全部责任,陈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陈先生对车辆进行修理,维修费是自己垫付。而闫某驾驶的客车是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为此次事故,造成了陈先生出租车停运损失、维修费等各项损失,陈先生将闫某、旅行社、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自己支付停运损失、赔偿汽车维修费。

庭审再现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公司对事故责任认定及汽车维修费没有异议。但是,车辆维修时间过长,并且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而且保险条款中也有免责赔偿的内容,所有车辆停运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旅行社称:陈先生主张的停运损失我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的情况在投保单中并没有提示。闫某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中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确认的内容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闫某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旅行社已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陈先生的合理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旅行社赔偿。

陈先生驾驶小型客车系法律规定的依法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亦属“财产损失”范围,保险公司应予赔偿。保险公司以停运损失为间接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的抗辩,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就责任免除的赔偿项目逐项、充分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法院不予支持。

执行工作任务 造成损害谁负责?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保险免责条款有效吗?

解答:《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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