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之間相互玩耍,小學生弄髒女同學“8千元”衣服,老師讓賠一半,家長說了6個字,“一分也不能少”!這合理嗎?
這明顯不合理。
小學生穿8000元的衣服,這也有點兒太驚呆眾人了。這位學生的家長要麼特別有錢,要麼就是想用這些高價衣服來碰瓷、訛人的。
如果說這位學生的家庭特別有錢,那麼對於8000塊錢的衣服,弄髒也好,弄破也好,他們也會感覺到無所謂的。畢竟衣服是用來穿的,不是用來擺設的。並且,好衣服在有錢人眼中根本就不是事兒的。
但是在本案中,該小學生的衣服被同學弄髒後,家長卻要全額賠償,這就有點兒過分了。
一、穿衣服弄髒這本是一種正常現象,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就要與各種人與事物打交道,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衣服既然穿在身上,也就免不了與外界接觸。所以弄髒也是屬於正常現象,衣服髒了洗洗就是了。
如果新衣服都不會被弄髒,那麼要洗衣店、要洗衣機還幹什麼?
二、衣服被其他同學弄髒,如果過錯方在自己,那麼自己就應當承擔責任;如果過錯方在其他同學,大不了要求其他同學承擔洗衣費而已。
家長要求全額賠償,這不是明顯訛人嗎?
三、對於家長的這種炫富和無理要求,可以要求學校老師從中調解,賠償一些損失算了。如果對方堅持要全價賠償,那就讓他起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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