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澤中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澤中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珠海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李澤中(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澤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澤中,聽取了委託的辯護人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澤中在擔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珠海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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