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光荣的您!永康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看过来!

14日,我市召开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会议贯彻落实了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以及省市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部署了我市信息采集任务。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人武部及民政、信访、人社、建设、统计等采集工作涉及的部门及各镇街区参加。

寻找光荣的您!永康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看过来!

此次信息采集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次信息采集工程,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明;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及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可询问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信息档案;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当前,我市各镇街区主要工作是做好第一阶段对基础信息的全面采集摸底和信息录入,10月20日前要完成纸质采集,并上报采集对象的基本信息,准备悬挂由省民政厅统一发放的光荣牌;11月30日前要把采集到的信息输入省优抚服务应用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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