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是企业所关注,却又有诸多疑问的方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一一答疑解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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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16:17:51 奉賢稅務
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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