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刷信用卡买手机退货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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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刷信用卡买手机退货遭拒

13岁儿童刷信用卡8000元买手机 父亲退货遭拒绝

直到月底还信用卡账单时,王先生才发现有一笔8000多元的消费,反复询问才知13岁的儿子私自刷卡买了一部手机和配套设备,昨日他去退货却遭到拒绝。

王先生说,10月初,13岁的儿子私自拿信用卡前往南门一品牌手机专卖店购买新款手机,事后也一直未告知家长。直到月底他才发现这笔大额消费,屡次询问才知购机一事。

王先生认为,店家在没有询问的情况下,就允许未成年人购买对于他们来说价格不菲的手机,应该退款。王先生展示了当天的发票,华商报记者看到,除了近6000元的手机外,王先生的儿子还购买了1500余元的延保服务和200多元的原装手机壳。

但手机销售店工作人员说:“那孩子个头高,且在同学陪伴下而来。他称自己是高中生,马上要出国。我们也不可能随便查询顾客的身份证,更没有察觉他是未成年人。”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手机没有质量问题,退货是没有根据的。

根据法律规定,王先生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也应该为办理退货。

未成年人刷信用卡买手机退货遭拒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想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王先生的儿子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超出了其判断和预见能力的范围,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王先生儿子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显然不属于纯获利合同,而应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即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生效。其能否生效皆取决于王先生的态度,王先生作为其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追认该合同有效,也可以拒绝追认使合同无效。本案中,既然王先生不同意儿子购买该手机,即拒绝追认,故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王先生要求退货,商家当然应该为其办理退款

未成年人刷信用卡买手机退货遭拒

最后也谈一下家庭教育,13岁的孩子拿着家长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对于商家来说,现在的孩子生长发育都很成熟,也很难辨认孩子的真是年龄,那么作为家长,也应当做好家庭的教育,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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