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挺後人訴「暴走漫畫」案今天宣判 涉事公司被判公開道歉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 (記者 張晴悅)今天,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對葉挺烈士近親屬葉正光等7人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摩摩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西安摩摩公司在國家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並判決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案件宣判後,審判長還就公眾關注的“本案的意義及啟示”等多個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今年5月8日,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過其自媒體賬號“暴走漫畫”,在某網站上發佈了時長1分09秒的短視頻。該視頻的內容將葉挺烈士《囚歌》中,“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給你自由!”篡改為“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無痛人流!”,於當日至5月16日在互聯網平臺上傳播,引發多家新聞媒體轉載報道及網絡熱議,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叶挺后人诉“暴走漫画”案今天宣判 涉事公司被判公开道歉

法庭宣判,葉挺後人名譽侵權案勝訴 本報記者 張晴悅 攝

雁塔區法院認為,葉挺烈士皖南事變後在獄中創作的《囚歌》充分體現了其百折不撓的革命意志和堅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現出的崇高革命氣節和偉大愛國精神已經獲得了全民族的廣泛認同,已成為中華民族共同記憶的一部分,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葉挺烈士享有崇高聲譽的基礎。西安摩摩公司製作的該視頻篡改了《囚歌》內容,褻瀆了葉挺烈士的大無畏革命精神,損害了其名譽,不僅給葉挺烈士親屬造成精神痛苦,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被告西安摩摩公司上述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

法院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啟示:網絡創作不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案件審判後,辦案法官在答記者問環節中,詳述了本案原被告的主要訴辯主張及審理過程,也就大眾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據悉,今年5月24日,原告葉正光等人將西安摩摩公司訴至西安市雁塔區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葉挺英雄事蹟和精神的行為;判令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判令其賠償精神撫慰金共100萬元。

叶挺后人诉“暴走漫画”案今天宣判 涉事公司被判公开道歉

被告當庭道歉 本報記者 張晴悅 攝

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則認為,他們主觀上不存在侵害葉挺名譽的故意。對於某些媒體在報道中存在斷章取義、誤導公眾的情形,希望可以通過完整的視頻呈現說明其創作視頻的初衷。事件發生後,他們也已積極與媒體進行溝通,向社會公眾澄清事實,並積極向原告賠禮道歉、努力消除影響。

6月12日,雁塔區法院組織案件當事人召開了庭前會議。通過庭前會議,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並明確了案件爭議的焦點。7月15日適用普通程序公開審理了該案。

那被告製作及上傳涉案視頻的行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呢?法院稱,通常情形下,侵害名譽或者名譽權案件中的過錯,是指明知或應當預見到其行為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後果而仍然為之或認為仍可避免的主觀狀態。

本案中,被告作為自媒體運營商,尤其是作為具有一定網絡創作能力和能夠熟練使用互聯網工具的信息科技公司,理應充分認識到《囚歌》所體現的精神價值,更應預見到涉案視頻的製作及傳播將會損害葉挺的名譽,也會對其近親屬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傷害。在此情形下,被告有能力控制視頻可能產生的損害後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狀態發佈並上傳,其在主觀上顯然具有過錯。

至於本案的意義及啟示,法官提醒:英雄烈士名譽不容褻瀆。網絡創作不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應以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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