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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我区畜牧业资源,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力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现将预防非洲猪瘟举报电话事宜进行公告。
一、发现直接或间接从疫情地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猪、野猪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的,跨省调运生猪车辆的情形。
二、发现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情发生地的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的情形。
三、发现途经我区或在我区停留的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有来自疫情发生地的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其废弃物、泔水等情形。
四、发现用泔水饲养生猪,拉运泔水的车辆等情形。
五、发现猪非正常死亡的情形。
六、发现其他会导致疫情传入的情形。
请大家对以上违反公告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进行举报,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白天(早8:00一一下午6:00):0474—8308095,其他时段:13847485952,13009536831。
集宁区农牧业局
乌兰布市集宁区兽医局
201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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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集宁区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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