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并购贷款概况

为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矿业”)67%股权,公司拟在相关股权交割后以金山矿业股权及其采矿权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5亿元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已与有关银行进行并购贷款申请洽谈,提供的并购贷款报价利率区间为6.5%-8%。由于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购贷款尚在洽谈阶段,最终贷款利率不排除根据贷款安排变动、市场利率变动进行调整的可能。

并购贷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与银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银行将综合考虑贷款基础利率、贷款期限、借款人信用情况、贷款增信情况确定最终利率。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融资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安排,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金山矿业67%股权交割后以金山矿业股权及其采矿权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5亿元并购贷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本次并购贷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前述并购贷款。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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