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運營學生實習「電話營銷」,天天加班打「騷擾電話」

每天130條客戶數據,每個客戶至少打3遍電話,每天要打300多個“騷擾電話”,打不完這些電話,就要在實習單位工作到晚上10點鐘甚至更晚。

撥通客戶電話,推銷信用卡分期產品又自稱“客服”的這些人,並不是真的“銀行客服”,而是遼寧軌道交通職業學校管理工程系鐵道運營專業的跟崗實習學生。

對於向客戶每天說數百遍的分期政策,多名學生表示,自己並不懂這些分期業務,“向客戶講的都是實習單位提前分發下來的‘話術’。”

多名學生向記者投訴,在實習企業工作期間,不但受到工作量、工作時長上的壓榨,並且學校安排學生實習違規操作,沒有與學生、實習企業簽訂三方實習協議。

跟崗實習生:

天天加班打“騷擾電話”

小麗(化名)是遼寧軌道交通職業學校管理工程系鐵道運營專業的學生,小麗告訴記者,從8月19日到學校推薦的這個單位來跟崗實習,“每人每天拿到130條銀行客戶信息,然後我們打電話給客戶推銷分期產品,有的客戶根本不接電話,或者一聽是騷擾電話,就掛了,我們就要反覆打。”

“我們不願意做這種工作,每天都被很多人拒絕甚至辱罵,我們自己也覺得打這種電話很討人嫌,因此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壓力。”小麗說,這家“中天嘉華”是學校推薦的實習單位,代理了一家銀行的信用卡分期產品,“我們就向客戶推銷分期。”

小麗介紹,在這家公司工作期間,一共30多個同學被分到了不同的組,每組有組長帶著打“騷擾電話”,“每人每天拿到130組客戶信息,按照這個信息去主動撥打客戶電話推銷,每個電話要求超過1分10秒的通話時長算一個‘觸及’,一開始的任務量是50個,後來逐漸增加,已經到了70個。”

除了“觸及”的任務量之外,還要求每人每天跟客戶的通話時長在2小時50分鐘以上。

“組長非常兇,我們這些實習生幾乎完不成這些任務量,這樣我們每天都被要求加班。”小麗說,即使同學們有晚上7點鐘離開辦公地點的,都會被組長批評,“平時加班到晚上九十點鐘都是常事。”

自稱銀行客服

每天打300多推銷電話

“您好,請問您是***先生?我是**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戶服務代表,我的工號是***,給您致電是因為,我行為回饋新老客戶推出了‘現金類優惠活動’……”

小麗說,這就是實習工作中給每一個客戶撥打電話的“開門語”,“我們就是個跟崗實習生,我們根本不是銀行員工,更不是銀行客服,我們完全不懂給對方推薦的業務,這樣給客戶打電話不就是騙人嗎?”

小麗說,在工作的時候,每個實習學生會拿到一疊“話術”材料,客戶有可能會問道的各種問題,在這份材料上都有一個統一的模板式回答。

記者在這份材料上看到,如果客戶“質疑身份,不信任”時,“話術”的答覆是“我們是**銀行的賬單分期業務專員,這個電話是我行的客服熱線,我的工號是***,您致電客服熱線也是可以查詢到的,您不用擔心……”

由於每天接觸這份“話術”,小麗得知其推銷的是一種“取現分期”業務,推薦客戶將信用卡中的餘額在網上直接取現存入另一張對應的銀行卡中,然後以分期償還的方式還進信用卡,“這樣客戶得到了信用卡套現,銀行賺到了分期手續費。”

小麗說,實習公司會每天統計客戶辦理這個業務後,銀行所賺到的手續費,並以此作為小麗等實習生的工作指標之一。

疑問:“鐵道運營”專業學生為啥實習“電話營銷”

記者採訪時瞭解到,“鐵道運營”專業學生在“中天嘉華”實習的共30餘人,目前實習不到1個月時間,離職已經超過半數。

一些學生對學校推薦的實習企業有所質疑,“我們學的是鐵道運營,如果實習應該去相關企業的相關崗位,為啥學校推薦我們去一個專業不對口,甚至超過學生承受底線的企業去實習?”

今日,遼寧軌道交通職業學校宣傳部一位周姓老師向記者表示,學校曾經組織學生到省內專業相關行業的單位進行實習,但並不是所有學生都能在實習單位順利就業,因此學校考慮了其他企業,學生自主選擇。安排學生到“中天嘉華”進行電話客服的實習工作,是考慮到增強學生的服務意識和與人溝通的能力,但是學校並未對學生在企業的工作有具體瞭解。

學生自稱銀行客服

卻並不瞭解業務

記者採訪時多位學生介紹,在該企業實習工作,撥打客戶電話時多次遭到對方反感,“有的直接掛電話,有的甚至惡言相向。”

同時,有學生自身也認為,這種“電話營銷”遭人反感與“騷擾電話”無異。並且在實習單位給出的“話術材料”中,實習生自我介紹的模板中多次出現“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戶服務代表”、“銀行的賬單分期業務專員”,“我們根本不是銀行員工,也不懂銀行的業務,就是按照‘話術’照本宣科,這樣算不算騙人呢?”

學校:學生可拒絕加班

不影響成績和畢業證

就在小麗與遼瀋晚報聯繫的同一天,本報熱線同時接到了同院系同專業的其他同學投訴,陳述內容與小麗反映的內容大體相同。

包括小麗在內多名該校跟崗實習生強調,因為在該實習單位的工作與所學專業無關,並且對“電話推銷”並不感興趣,也難以接受,曾多次向學校和實習單位表示離職,而“學校給出的答覆是如果離職,畢業證緩發半年。”

周老師稱,實習單位如果要求學生在企業實習期間加班,學生有權利離職回到學校重新安排實習工作,不會影響到學生的成績,也不會影響畢業證的正常發放,“如果哪位老師用畢業證要求學生強制實習,學生應該向學校反映,學校會對老師進行糾正。”

學生參與實習前

是否簽訂三方實習協議

多位投訴學生表示,在去學校推薦的實習單位工作前,學校、實習企業、實習學生三方並未簽訂實習協議,“我們從來沒有看到過實習協議。”

對此,校方核實情況後坦言,的確沒有簽訂三方的實習協議,學校與實習企業簽訂了一份“大協議”,在這份協議中附屬了全部實習學生的名單,“我們與其他實習企業也是這麼做的。”

根據2016年4月11日正式實施,由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國保監會研究制定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其中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一)各方基本信息;(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四)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五)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對不屬於保險賠付範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六)實習考核方式;(七)違約責任;(八)其他事項。

“學校沒有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規範操作,沒有簽訂規範的實習協議。現在導致了我們實習學生現在有這樣的遭遇。”學生們表示,學校對學生實習的安排並不規範,並且應該對學生在實習企業的遭遇負責。

遼瀋晚報記者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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