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立法,武漢在行動!您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嗎?

解讀

近年來,國內一些省市探索對多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進行立法,促進矛盾糾紛的法治化解決。

9月28日,武漢市《武漢市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將進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本刊記者就制定該草案背景、意義、作用等問題對立法調研組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採訪專家:《武漢市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草案)》立法調研組組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張紅

記者

《條例》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醞釀產生的?有何意義?

張紅

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實現“分類施策、多元化解”,有利於拓寬群眾糾紛解決渠道,推動信訪積案法治化最終解決。

為保障和促進武漢市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建設,市人大常委會應市中級法院的提議將《武漢市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立法調研項目,列入常委會2017年工作要點。

今年3月以來,立法調研組深入全市各區法院和基層街道、社區開展調研座談,摸清實際情況和立法需求。同時,委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組成專家團隊,開展《條例》課題調研和起草工作。

記者

立法調研得出了哪些結論?

張紅:

張紅:調研表明,人民群眾對解決矛盾糾紛的方式呈現多元需求,首選方式已不再侷限於訴訟,而是轉向信訪、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方式。

目前,武漢市已初步形成以社區(村)調委會為基礎,以街(鄉鎮)調委會為骨幹,以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為特色的調解組織網絡體系。

武漢仲裁委受案量連續十五年居全國第一位,受案標的額保持在全國前四名,歷年來的案件調解和解率、快速結案率、自動履行率保持在90%以上。

我們認為,當前在武漢市進行多元化解糾紛促進立法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同時,武漢市多元化解糾紛工作仍然存在體制機制障礙及一些實際困難,主要有主體職責不清、程序銜接不暢、組織保障不力等,這些問題都亟需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和解決。

記者

請您介紹一下《條例》草案有哪些亮點?

張紅:

《條例》草案旨在解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這些也是該草案的主要亮點。

一是明確牽頭單位和部門職責。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涉及主體眾多,因制度設計缺失,各主體職責不清,尤其在職責交叉時極易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大大降低化解糾紛的工作效率。

條例建議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主導,同時明確各參與部門的職責權限,統籌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形成多層次多領域齊抓共管的合力。

二是健全程序銜接機制。人民調解、仲裁、行政調解與複議、司法調解與訴訟等糾紛解決方式雖在各自領域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缺乏有機銜接,實效大打折扣。

建議完善和充實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三調聯動工作平臺,將醫療糾紛、徵地拆遷等專業調解納入其中;在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等糾紛多發領域,推進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創新“互聯網+”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在線調解、立案和司法確認等一體的信息平臺。

三是充實多元化解糾紛工作力量。充實最基層、最前線的調解工作力量,推動商業和行業調解發展;推動律師調解發展,完善律師調解制度,發揮律師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專業優勢和職業優勢;完善行政調解,支持行政機關在行政賠償、補償以及可行使自由裁量權案件中開展行政調解。

四是強化組織和經費保障。武漢市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經費、人員編制不足問題較為突出,不利於建立穩定、高素質的調解隊伍,影響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長遠發展。建議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落實必要的資金保障,健全相關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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