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买卖液化石油气会犯罪么,两则真实案例告诉你

液化石油气,大家都不陌生,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见销售液化石油气的门店以及在道路上飞驰的液化石油气运输车。看似在正常不过的经营行为,却让很多经营者成了罪犯。


以案释法|买卖液化石油气会犯罪么,两则真实案例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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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至2018年,共计受理、审结非法经营案13件23人,其中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为5件8人,所占比例高达38%。且该5件8人均系在2018年受理、审结。

案例一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其位于本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花园村的送水站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

在上述期间,张某某共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约43704公斤,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人民币275230.08元。张某某非法获利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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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赵某某当司机,采取让其驾驶一辆江铃箱式货车前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仙子脚镇洞尾村红岩液化气站等气站充气,并将充好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拉回桂林市七星区六合路存放,然后由李某将该液化石油气分销至桂林市区多个营销点的方式进行销售,获利人民币5万元左右。

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李某在上述期间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价值人民币61523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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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案 释 法

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化学产品,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物理特性而被《危险化学品名录》收录为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同时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气的一种,属于限制买卖的商品。因此,经营液化石油气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综上,经营者在经营液化石油气时,如果未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同时其非法经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上述张某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已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张某某、李某。现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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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经营者,在参与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于特殊的商品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证件。

同时作为消费者,我们则应该前往具有正规资质的场所购买液化气,不能为了一时方便,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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