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致!薪水拆分有陷阱,警惕你的补贴金缩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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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苦逼的上班族最幸福的时候莫过于每月发工资的那几天了但是如果你的单位把工资拆分了好几份那么工妹提醒你你就要留意了!▼目前工资发放普遍存在的状况是,用人单位将员工工资结构设置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在计算加班费及缴存社会保险时只按照基本工资计算缴纳,实质上降低了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而更严重的是,有些单位为了避税,将劳动者的工资分割为若干部分,有的通过银行卡和现金两种形式分别发放,有的则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当数额的发票,通过报销折抵工资。面对这种工资分割成几部分的发放方式,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其它工资收入,很可能面临较大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多出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争议时,劳动者很难证明自己工资的实际数额,在没有证据证明仍有其它工资收入的情况下,劳动者很可能面临较大经济损失。1工资拆分事出有因 保留证据最为重要2015年,蔡斌进入一家投资咨询公司担任销售主管,直到2017年10月,“做五休二”的稳定工作节奏被打破。公司与蔡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公司支付蔡斌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同时约定2017年10月工资结算期为10月1日至9日。该方案看上去似乎很合理,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此一时的工资非彼一时的工资,公司咬定计算蔡斌经济补偿金、代通金等的工资基数为劳动合同上签订的5000元,但蔡斌坚持认为入职时双方约定月工资为17000元。双方争执不下,蔡斌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仅支持了蔡斌的部分请求,蔡斌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以17000元为基础计算经济补偿金、代通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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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双方认可的工资标准存在如此大的出入?经法院查明,2015年公司在发送给蔡斌的录用通知中载明,其税前月工资为17000元。随后双方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税前工资5100元,但实际工资系按照入职前商定的工资标准17000元发放。2016年4月公司与蔡斌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载明职位不变,税前月工资5000元,实际履行的工资标准依然为17000元。第二份合同期间,公司将工资拆分为两部分,其中合同工资5000元由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发,剩余部分由公司唯一境外股东以美元支付。由此,出现了法庭上公司咬定蔡斌工资为5000元,否认发放12000元部分工资,主张经济补偿金等也按照5000元的工资标准折算的情况。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实际履行情况,结合蔡斌提供的录用通知、银行明细、汇入汇款通知书等,认定蔡斌的工资基数应为17000元,相关补偿也应按照此工资基数。公司虽不认可蔡斌主张,辩解工资标准降低至5000元,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反驳,因此无从采纳。最终虹口法院支持了蔡斌的诉请,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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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资单被拆分,离职后只补偿原工资的一半?小刘于2013年6月30日入职某单位担任副主管工作,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510元/月。2017年8月3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向小张支付经济赔偿。双方就计发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认为小刘离职前的平均工资为2120元/月,并提供《工资单》为依据;小刘则认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400元/月,在签收工资时须同时在两份工资单上签名,而用人单位所提供的仅为其中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单》显示:工资构成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社会保障补贴等项目;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尚未支付申请人2017年6月、7月工资,但用人单位提供并经小刘确认的《支出证明单》显示:小刘2017年6月、7月的工资则分别为5220元、5400元。另经查明,小刘上述共13个月期间的月出勤时间基本一致,且用人单位未能对2017年6月、7月工资明显偏高作出合理解释。仲裁结果:仲裁庭认定小刘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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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提醒在工资数额出现争议时,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在其举证明显有违常理、相互矛盾时,可参考工资指导价、同岗位工资水平、银行转账情况等综合判断。若用人单位主张的工资收入与普通工资水平明显不符(存在较大差异),可采信劳动者的主张。工妹在这儿提醒各位职工在签发工资单的时候要注意企业是否拆分了工资单并要保管或拍照保存每次的单据证明以免遇到上述这两种的情况。补充支招当你求职面试的时候牢记这几种情况一经发现,立刻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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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假借培训的名义收费正规的公司是有自己的培训部门,而且这个部门是专门研究并且实施如果培训新入职的员工。即使公司没有培训部门,也会有一些工作时间长的老员工来带一带新来到的职场新人。所以当你面试或者入职的时候,要询问清楚这些问题,如果公司还带有收费项目,那么直接走人,不要耗费时间金钱在这样的公司。仔细询问工资的构成模式当你考虑一家公司的时候,就必须研究一下这家公司发工资的构成模式。例如,这家公司工资是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餐补+路费+通讯费+全勤奖+五险,那么你就直接问他,我最终拿到手的工资是多少,如果他回答5000左右,那么你就可以判断实际也就4000左右,因为他把工资拆分很多份,假如你请假一天,那么全勤奖没了,路费,餐补,通讯费,基本工资也扣除一天,再扣除五险,那么实际你也拿不到多少钱。还有另外一种薪资模式,某家公司薪资4000,那么工资构成就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4000,除去这个之外,4000+饭补+路费补助+全勤奖,那么这个工资的实际工资就是4000以上。所以在和人事谈工资的时候,一定要询问清楚公司的工资模式,有的工资说是发这么多钱,实际上有很多会冲抵。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一些企业认为招聘时双方约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员工的工作能力未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不算正式录用,用人单位和员工并不存在真正的劳动关系,所以这个期间单位不签合同,不缴社保。根据《社保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要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所以不签订合同,一样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所以一旦遇到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公司,劝你也是绕道而走。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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