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勸誡|擅改國歌散布,拘留!

诸葛劝诫|擅改国歌散布,拘留!

诸葛劝诫|擅改国歌散布,拘留!

9月 6日溫江區一帥性女子,為維權突發奇想,竟然擅自篡改國歌歌詞在QQ群眾裡發佈。帥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涉嫌侮辱國歌。目前,帥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相關法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十五條規定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 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

【侮辱國旗、國徽罪】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國歌罪】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諸葛勸誡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違規維權有風險,權益保護需理性!

诸葛劝诫|擅改国歌散布,拘留!

整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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