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猪肉流入集宁市场?食药部门向晨报独家回应百姓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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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猪肉流入集宁市场?食药部门向晨报独家回应百姓关切!

上图为网传谣言,切勿以谣传谣!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朱子辰)9月28日,集宁区市民的朋友圈和微信群里都在传播一条称是集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桥东所发布的一条“紧急通知”,其内容为“为了保障生猪质量安全,请辖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停售、使用、食用9月21日至23日从虎山惠民园王虎肉摊、集丰桥于存厚肉铺、海天水产冯佳佳肉摊、虎山市场王秀兰肉铺购进的生猪肉,如购进上述几家店铺生猪肉者请于9月28日上午到集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桥东所上报信息,知情不报者后果自负。”,并配有疫情猪流入集宁市场名单。

那么,这条通知是否属实?最近有没有类似事情发生?2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集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桥东所,该所所长周文华明确回复:集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桥东所近日并没有发过网传的“紧急通知”,请市民切勿相信谣言!

疫情猪肉流入集宁市场?食药部门向晨报独家回应百姓关切!

“我们在门口也贴出了声明,购买过猪肉的市民不需要到桥东食药所进行登记。”周文华告诉记者,“下一步,桥东食药所会配合乌兰察布市食药局对正在集宁区流通的猪肉进行抽检,确保市民买到的都是放心肉。”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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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内蒙古晨报乌兰察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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