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对涉疫案件凌某某涉嫌诈骗案作出逮捕决定

    2月7日,犯罪嫌疑人凌某某以销售口罩名义收受被害人李某某购买口罩的12.5万元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提供口罩并将李某某微信拉黑。经李某某报案后,犯罪嫌疑人凌某某于2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2月15日,集宁区检察院快速受理该案并指定检察官承办该案件,依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该案,当日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凌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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