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手鐧」亮出,老賴們怕了

“撒手鐧”亮出,老賴們怕了

法院發佈被執行人懸賞公告、依法下達拘留決定書……

“撒手鐧”亮出 老賴們怕了

一起交通事故,賠償之爭曠日持久;一次合夥創業,投資款返還一拖再拖。因被執行人不配合、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兩起案件執行止步不前。直到法院亮出了“撒手鐧”,終於有了轉機。

案例1:

七旬老人被撞傷,賠償款5年拿不回

撒手鐧:懸賞公告

執行困境:被執行人跑路

去年10月7日,75歲的阿慶去世,但他始終未盼來交通肇事方的16萬元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於5年前。阿慶被騎著自行車的阿娟撞傷。之後,阿慶被診斷為右肱骨外科頸骨折。手術後,阿慶住院12天,又進行了門診治療,花費數萬元。

根據交警認定,阿娟負全部責任。但作為交通事故肇事方,阿娟墊付了4000餘元後再無下文。無奈之下,阿慶至思明法院起訴阿娟。根據判決,阿娟應賠償阿慶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6萬餘元。

儘管有了法院判決,但阿娟仍不願履行給付賠償款義務。在阿慶一方的申請下,該案啟動了執行程序。思明法院依法向阿娟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報告財產,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阿娟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還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核查,並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及股權等進行查詢。最終,法院扣劃阿娟名下銀行存款7827.36元,還為阿慶申請了司法救助金5000元。

執行法官瞭解到,阿娟在中山路附近經營一家小雜貨店,但上門尋人時發現,執行啟動後,阿娟將雜貨店轉讓後跑路。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阿慶家人同意暫緩執行,法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今年5月,思明法院依職權對該案恢復執行,併發布了被執行人懸賞公告。懸賞公告發出兩個月後,執行法官接到阿娟打來的電話,稱已把錢打入銀行賬戶。目前,該案順利結案。

“撒手鐧”亮出,老賴們怕了

案例2:

大學生創業失敗,投資款難要回

撒手鐧:拘留決定書

執行困境:被執行人涉嫌財產轉移

小軍在大學期間,與校門口一數碼店經營者東東共同經營一家數碼店。小軍投了不少錢,但一直不見回報,雙方鬧了一年多。今年畢業季,小軍終於拿回10餘萬元執行款。

2016年3月,小軍與東東簽訂了一份《個人股份轉讓協議書》。根據約定,小軍投資14萬餘元,東東將數碼店55%的股權轉讓給小軍。此外,東東應協助小軍做店內財產清查,並將全部資源與技術轉讓給小軍;每月最後兩日對賬目進行核對並結算分紅等。

小軍創業得到了父母的支持,14萬餘元投資款陸續到位,但合夥經營的實際情況與小軍預期有了出入。東東一手掌握著數碼店,既不向小軍提供任何清單,也不披露財務狀況,且沒有分紅。很快,兩名合夥人因此反目。2017年3月,小軍起訴東東。經審理,思明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個人股份轉讓協議》解除,東東應向小軍返還股權轉讓款、租金、流動資金等共計14萬餘元。

判決之後,東東堅持不還錢。小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東東既不報告財產,還將數碼店轉讓給自己的父親,有轉移財產嫌疑。2018年3月,執行法官赴漳州送達執行材料,再次要求東東至法院報告財產。今年7月初東東露面了,當天,思明法院依法下達拘留決定書。

見到拘留決定書,東東緊張了。當天,雙方和解,東東一次性返還8萬元,加上之前法院從銀行賬戶扣劃的2萬餘元,合計10萬餘元。儘管已返還了大部分執行款,東東還是在拘留所裡待了2天,為自己的“老賴”行為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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