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施工時摔死 包工頭躲賠償四處藏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勞務需求越來越旺盛,也為很多農民提供了就業崗位,但伴隨而來的勞務糾紛也越來越多。如前不久發生在深圳的工人摔死後主管為推卸責任竟然報假警事件,當然他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而今天北虢斯基要說的是陝西漢中發生的一件工人摔死賠償糾紛,包工頭為推卸責任竟四處躲避,但終究沒能逃過賠償責任。近日,該案在漢中進行了二審,最終判定包工頭陳某和僱主唐某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為受害者張某一家討回了公道。

男子施工時摔死 包工頭躲賠償四處藏

2017年5月,唐某在勉縣縣城開辦空調經營門店,經人介紹,將門面房發包給勉縣包工頭陳某裝修。經雙方對店面進行實地勘察,並口頭對工程內容、質量、工期、所需人工工資及其他費用進行了約定。陳某隨後僱請了當地人張某、廖某、馬某、於某等人為其從事室內吊頂等木工作業。

2017年6月3日17時許,張某在施工作業時不慎從腳手架上摔下受傷,因其傷勢嚴重,陳某得知消息後趕赴現場,撥打了救護車將張某送往勉縣醫院進行救治,經診斷為重度顱腦損傷和肺挫傷,後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在醫院共花費醫療費1.4萬餘元,陳某墊付7000元。

張某死後,其妻子劉某和兒子張峰(化名)找到陳某索要賠償,但雙方因為金額的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2017年7月,劉某及其兒子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對陳某提起訴訟,經法院調解,對此案進行了民事裁定。但陳某並沒有履行裁定責任,而是四處躲避,根本不和劉某及其兒子見面。

男子施工時摔死 包工頭躲賠償四處藏

為了解決問題,劉某帶人將張某的屍體抬到施工現場,最終僱主唐某之妻出面進行解決,在公安幹警的調解下,劉某及其子與唐某妻子嶽某簽訂了《賠償協議書》一份,協議約定由嶽某代唐某一次性賠償因張某死亡給劉某及其子造成的經濟損失7萬元,不足部分由劉某依法向包工頭陳某主張,無論通過任何程序賠償,不再涉及唐某。協議書籤訂當日嶽某即將款項支付給劉某,劉某於當日將張某屍體移至勉縣殯儀館暫放。

此後劉某四處找尋陳某,並向法院再次遞交了訴狀,在強大的法律震懾和道德譴責下,陳某終於露面,並表示願意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爭端,但堅持認為張某雖然是自己召集的,但具體工資並非自己支付,自己領取的也是代工費,與張某一樣都是僱員,不可能和死者構成僱傭關係。同時張某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

2018年4月,當地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針對陳某的辯解,劉某代理人認為,本案中唐某將其承租的門面房交由陳某進行裝修,實際施工中,陳某需交付工作成果,而唐某僅需按陳某完成工作支付報酬,雙方符合工程承攬的法律關係特徵。而張某是木工工人,在作業過程中接受陳某安排、管理,其勞務報酬也由陳某核算發放,故陳某與張某之間應為僱傭關係,陳某辯解兩人非僱傭關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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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陳某無建築資質,唐某在選擇承攬人時並沒有查驗,存在一定過失,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陳某作為僱主,更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後經雙方曾達成各賠償50%的協議,應當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兩被告提出張某是一名經驗豐富的木工,放任安全隱患發生,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自身存在過錯,但並沒有相應證據證實張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過錯,法院應對此辯解意見不予採納。

經過雙方唇槍舌劍的辯駁,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陳某賠償因張某死亡給原告劉某、張峰造成的經濟損失123689.55元,扣除其已墊付的醫療費及護理費3188.8元后,實際再向二原告支付120500.75元;被告唐某賠償123689.55元,扣除其已墊付的醫療費及支付的賠償費用77000後,實際再向二原告支付46689.55元。給付義務限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15日內履行結清。(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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