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施工时摔死 包工头躲赔偿四处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务需求越来越旺盛,也为很多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但伴随而来的劳务纠纷也越来越多。如前不久发生在深圳的工人摔死后主管为推卸责任竟然报假警事件,当然他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而今天北虢斯基要说的是陕西汉中发生的一件工人摔死赔偿纠纷,包工头为推卸责任竟四处躲避,但终究没能逃过赔偿责任。近日,该案在汉中进行了二审,最终判定包工头陈某和雇主唐某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为受害者张某一家讨回了公道。

男子施工时摔死 包工头躲赔偿四处藏

2017年5月,唐某在勉县县城开办空调经营门店,经人介绍,将门面房发包给勉县包工头陈某装修。经双方对店面进行实地勘察,并口头对工程内容、质量、工期、所需人工工资及其他费用进行了约定。陈某随后雇请了当地人张某、廖某、马某、于某等人为其从事室内吊顶等木工作业。

2017年6月3日17时许,张某在施工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因其伤势严重,陈某得知消息后赶赴现场,拨打了救护车将张某送往勉县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和肺挫伤,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在医院共花费医疗费1.4万余元,陈某垫付7000元。

张某死后,其妻子刘某和儿子张峰(化名)找到陈某索要赔偿,但双方因为金额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7月,刘某及其儿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对陈某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对此案进行了民事裁定。但陈某并没有履行裁定责任,而是四处躲避,根本不和刘某及其儿子见面。

男子施工时摔死 包工头躲赔偿四处藏

为了解决问题,刘某带人将张某的尸体抬到施工现场,最终雇主唐某之妻出面进行解决,在公安干警的调解下,刘某及其子与唐某妻子岳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由岳某代唐某一次性赔偿因张某死亡给刘某及其子造成的经济损失7万元,不足部分由刘某依法向包工头陈某主张,无论通过任何程序赔偿,不再涉及唐某。协议书签订当日岳某即将款项支付给刘某,刘某于当日将张某尸体移至勉县殡仪馆暂放。

此后刘某四处找寻陈某,并向法院再次递交了诉状,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和道德谴责下,陈某终于露面,并表示愿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端,但坚持认为张某虽然是自己召集的,但具体工资并非自己支付,自己领取的也是代工费,与张某一样都是雇员,不可能和死者构成雇佣关系。同时张某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2018年4月,当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针对陈某的辩解,刘某代理人认为,本案中唐某将其承租的门面房交由陈某进行装修,实际施工中,陈某需交付工作成果,而唐某仅需按陈某完成工作支付报酬,双方符合工程承揽的法律关系特征。而张某是木工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接受陈某安排、管理,其劳务报酬也由陈某核算发放,故陈某与张某之间应为雇佣关系,陈某辩解两人非雇佣关系不能成立。

男子施工时摔死 包工头躲赔偿四处藏

本案中,陈某无建筑资质,唐某在选择承揽人时并没有查验,存在一定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陈某作为雇主,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经双方曾达成各赔偿50%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两被告提出张某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木工,放任安全隐患发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但并没有相应证据证实张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法院应对此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经过双方唇枪舌剑的辩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因张某死亡给原告刘某、张峰造成的经济损失123689.55元,扣除其已垫付的医疗费及护理费3188.8元后,实际再向二原告支付120500.75元;被告唐某赔偿123689.55元,扣除其已垫付的医疗费及支付的赔偿费用77000后,实际再向二原告支付46689.55元。给付义务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履行结清。(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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