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滕州市城區內實施大貨車、拖拉機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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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滕州市城區內實施大貨車、拖拉機限行的通告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市政府前期通告的基礎上,再次對城區大貨車、拖拉機限行措施進行明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龍泉路(含)以西、騰飛路(不含)以北、平行路(含)以東、通盛路(含)以南區域。

二、限行車輛

中型、重型貨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拖拉機。

三、限行時間

全天24小時禁止限行車輛進入限行區域。

四、准入措施

因生產、經營、建築、施工、城市配送等需求,車輛確需通行限行區的,請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管理科辦理限行區域通行證(文昌路153號),並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通行。持通行證車輛在早7:00—晚19:30時間段內禁止通行,禁止無牌無證、超載車輛通行。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敬請廣大駕駛人、車輛所有人、車輛單位遵照執行。對違反通告規定的,大隊將依法進行處罰,10月10日起,將依託電子警察對無通行證車輛和不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車輛進行24小時抓拍處罰。

特此通告。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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