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大賭特賭史

中华大赌特赌史

德州撲克(圖片素材源自暱圖網)

“有目”供賭

十六七世紀的英國文學家李雷,曾做詩描寫愛神邱比特跟他的情人賭牌,女方以吻做賭本,邱比特以弓箭箭鞘做賭本。不料邱比特黴運當頭,不但輸掉弓箭箭鞘,甚至連他媽的鴿子麻雀等等,都一齊輸光。最後他賭得興起,竟以兩隻眼睛下注,結果仍是一輸到底。從此愛神變為盲神(Blind God)。“愛情是盲目的”,來源也就在此。

依這神話看來, 好賭之性,不始於人,而始於天,連神仙也不例外。 無怪乎大老爺們一禁賭,就要惹得“人神共憤”,鬧得雞犬不寧了!

談起賭來,可真是個大題目。我現在大題小做,想單就“固有文化”方面談談賭的來龍去脈。換句話說,這篇文章以談“國賭”為主,至於“洋賭”,我因稿費不足,賭氣不談。

“賭” 這個字,它的原始意義叫“錢戲”,見於《一切經音義》。“賭博”兩字連用,見於唐朝詩人李商隱的文字,賭就是“博”。“博”是最早的一種賭具,靠打射投擲定輸贏,這種賭博,至少在殷商時代就有了。到了南北朝時候,才不流行。中國古書中有很多記“博”的材料,如《家語》中“哀公問孔子曰:‘吾聞君子不博’”;《管子》中“……發五政,一曰‘禁博塞’”;《史記》中“荊軻與魯勾踐博,爭道。”等等,都是指賭而言。這些材料,都證明了中國人尚賭歷史之早,證明了我們的老祖宗們,除了大談仁義道德外,固不乏有大賭徒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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摴蒲chū pú ,以擲骰決勝負,

得采有盧、雉、犢、白等稱,視擲出的骰色而定

另有一種流行的賭叫“摴蒲(小編按:chū pú)”,照《博物志》的就法,此物乃老子李耳所發明,如果屬實,倒真是士林佳話:老子不但寫《道德經》,還發明大賭具,這種賭具,最為晉朝的陶侃所恨,陶侃說“聖人惜寸陰,眾人當惜分陰。……摴蒲者,牧豬奴戲耳!”所以他要把這種賭具丟到河裡,以示痛絕。其實當時的賭徒們大可提出異議:“你陶先生喜歡搬磚頭,難道算惜分陰嗎?把磚頭由屋裡搬到屋外,再由屋外搬回屋裡,難道比賭更有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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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侃搬磚,鍛鍊身體

再晚一點的賭具有“雙陸”(又叫“握槊”或“長行”),是唐朝流行的玩意。有一次武則天做夢玩雙陸,可是老是輸,醒來心裡嘀咕,特去請教狄仁傑問是怎麼回事?狄仁傑瞎解釋一通,說什麼這是皇宮中沒有太子的緣故,故意扯進了政治問題。當時大家玩雙陸, 照《國史補》的說法,“有過宵而戰者,有破產而輸者”。可見賭風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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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陸

從骰子到牌九

唐朝又流行一種賭,就是“骰子”,這是唐明皇跟嬌滴滴的楊貴妃常玩的,又叫做“葉子戲”。《鹹定錄》上說,當時“鹹通以來,天下尚之”。可見它迷人的程度。骰子後來的一項流變是“升官圖”,這種道具,更由單純的賭,進而露出官迷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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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骰子(河北博物館藏品,飲酒娛樂器具)

傳說中,唐明皇有一次跟楊貴妃玩骰子,明皇先擲,已佔大優勢,楊貴妃除非擲出“四”點,否則將輸。只見她嬌啼一聲,玉手張處,四顆小點,應聲而出。貴妃大喜,明皇亦大喜,隨即傳令天下,所有骰子上的“四”點,都要染成紅色,以示慶祝。這也就是今天骰子上紅四點的來源。至於骰子的“一”點也是紅的,其來源就不可考了。

另有一個關於骰子的有名故事,是寫明朝太祖朱元璋的。明太祖跟沈萬三比賽。用三顆骰子,沈萬三一下擲出個十八點,這是最高點,明太祖還不認輸,他說他還要擲,並且擲出個十九點給老沈看。於是明太祖口中唸唸有詞,一擲而下,果然出了個十九點。原來其中一顆骰子一點裂成了兩半!

這個故事的另一荒謬加工是:當明太祖擲下骰子並堅持要十九點的時候,可急壞了當地的土地爺。土地爺不敢開罪明朝大皇帝。只好幫他作弊,奉命不準輸。於是土地爺趕去找財神爺,請他無論如何要幫忙。財神爺因為太胖,趕到賭場頗費了一陣工夫,於是那顆作弊的骰子,為了等財神爺駕到,就一直轉個不停,害得沈萬三抓耳撓腮,一直弄不清到底怎麼回事,更弄不清為什麼輸得這麼窩囊。

唐朝以後,宋朝人也好賭,並且還有一個最好玩的故事。宋朝真宗在位第七年(1004),遼聖宗南侵,直打到河南省的濮陽(當時是澶州的澶郡)。宋真宗嚇壞了,想遷都逃跑,主逃的一派是王欽若。不料逃的計劃遭到寇準反對,寇準主張“御駕親征”。真宗無法,只好冒著滿頭大汗,直奔前線。結果軍心大振,遼國也願休兵議和。事後真宗非常感謝寇準,很重用他。於是主逃派想了一條妙計,來破壞寇準。一天王欽若向真宗說:“陛下聞博乎? 博者輸錢盡,乃罄所有出之,謂之孤注,陛下——寇準之孤注也!斯亦危矣!”傻不雞雞的真宗皇帝想了一想,果然認定當時寇準不無拿他“孤注一擲”的可能,於是就不再信任寇準了。

這是以賭博運用到政爭的有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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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牌,古代稱為“牙牌”,今稱為“牌九”

宋朝又有一種叫“宣和牌”的賭具,是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的產品,據《諸事音考》上說,這種牌還是官方制定的,“宋高宗時始詔如式頒行天下”。當時是牙牌,到了明朝,演變為骨牌,就是今天的所謂“牌九”。據我研究官方所以不禁止的原因,可能由於《牧豬閒話》這段答案:

凡戲具皆須糾率同志,惟骨牌可以獨坐自怡,故功令不禁,以為非賭具也。或旅館蕭寥,或蓬窗寂靜,未攜書籍,更鮮朋歡,時一拈弄,足以消暇。

這類情形,似乎我們也可以找到旁證。 據1964年8月19號《中央日報》有這樣的報道:

臺灣省政府昨天指示警務處:撲克牌為現代社會家庭高尚玩具之一,歐美國家早經普遍提倡,並有國際性的比賽,本省年來亦漸風行,應視為正當娛樂工具,准予公開買賣,以供需求,但不得為賭博或類似賭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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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克,為英文poker翻譯(圖片素材源自匯圖網)

按臺灣省政府原為“維護社會善良風俗”,曾於民國四十三年下令禁止撲克等的製造、販賣及陳列。十年後改變態度,如此,似與宋朝的“功令不禁”不謀而合。這也可說是一種對娛樂的新觀念。

麻哥兒請了

上面幾種賭具,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上,有的已經失傳、有地已被淘汰、有的已降到第二流的角色。唯有一種賭具,自明朝以來,推陳出新,自“馬吊”而“默和”,自“默和”而“花將”,自“花將”而“馬將”,自“馬將”而“麻雀”,自“麻雀”,而“麻將”,一路青雲直上,最後趕過了所有賭具,而成為賭國仇城國的魁首,這就是大名鼎鼎的“麻將軍”!

為了對“麻將軍”致敬,這一節讓我們專談“麻將軍”的身世。又因為“麻將軍”是我們的“國賭”,讓我們先從“國賭”談起。

中華民族是一個喜歡“國”字當頭的偉大民族,別人有內外神經,我們有“國醫”;別人有拳擊角力,我們有“國術”;別人有聲光化電,我們有“國學”;別人有交響重奏,我們有“國樂”。總之,凡是別人有兩下子過來的,我們都有兩下子回敬。但回敬儘管回敬,有時候,我們未免覺得實在不如人。例如我們的“國醫”還在寸關尺階段,我們的國術還在打花拳階段,我們的國學還在理氣一元階段,我們的國樂還在絲竹入耳階段……這些國粹,在世界性的標準面前,我們都稱不上唯我獨尊,想來想去,有一件真正可稱得上舍我其誰的“國寶”,那就是“麻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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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將(圖片素材源自視覺中國)

在一冊日本人和美國人合著的《麻將入門》(Mah Jong For Beginners)裡,第一句話,就稱麻將是“中國的國戲”(The National Game of China),豈但是“國戲”,麻將同時也是中國的“國賭”,關於這種國戲和國賭,吾友居浩然先生的一段奇文,道盡了它的偉大:

牌而能摸,又能自摸,除了絕頂聰明的黃帝子孫外,誰也不能發明。洋人賭撲克,簡直是自找氣受。蒙特卡羅的輪盤,操縱在人,更無享受可言。惟有十三張筒子,這聽一筒,這時候自摸一筒,中指的指紋與一筒的圈圈慢慢擦過,真比服下仙丹還要快樂。牌雖未看見,心裡有數;然後翻開,驗明正身,確是一筒,大叫一聲“自摸”!做皇帝也不過如此。

也許正因為中國人不能人人做皇帝,所以麻將才那麼盛行;又因為中國人不能人人講求衛生,所以才流行了“衛生麻將”——麻將有那麼多好處似猶未足,還要把它跟衛生批在一起,真虧黃帝子孫想得出來!

黃帝子孫之好打麻將,至少已有四個世紀的歷史。麻將的前身是“馬吊”,當時還是四十張紙牌階段。故杜亞泉在《博史》裡懷疑:“西洋紙牌(撲克)與吾國古代之馬吊牌,有相當之關係,因其類似之處甚多。”可是在這方面,這回輪到洋鬼子不進步,而是我們進步了。我們的馬吊牌,已隨著時間的演變,立體起來,四百年精益求精的“摸索”,終於演變出一百三十六張堂堂之陣的麻將軍!

麻將軍征服了中國還不過癮,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又繼薛平貴之後,開始東征。不料日本這個民族,卻與咱們迥異:第一、日本人勤勞,沒有這麼多閒工夫來浪費,所以麻將流行不起來;第二、日本人入“道”之風太濃,本來賞花、釣魚、喝茶、下棋等等清爽之事,都被日本人“花道”“釣道”“茶道”“書道”“棋道”等等認真起來,麻將一門,也不例外。日本有“麻將聯盟”,有最高手川崎備寬,高居“麻將八段”,在馬虎成性的中國人看來,麻將被這樣送入“魔道”,有何趣味?至於佐藤弘人寫什麼“麻將哲學”,在中國人看來,更屬自找麻煩。大概日本人的認真,使人倒掉了胃口,麻將之不能取代“角抵”而成為日本國戲,理當在此。

至於麻將軍西征的情形,比東征更糟。洋鬼子們更沒有這麼多閒工夫來“吃碰和”、來“海底撈月”、來“槓上開花”,所以“麻瘋”無法廣被。——麻將軍只會害我們,卻害不了人家!

晚明詩人吳梅村寫《綏寇紀略》,說明朝亡國,乃亡於馬吊。四百年來,馬吊的後身,卻攀著明朝的子孫,從子夜直到“明朝”!

吾友胡適之先生在三十九年前,就寫文章談到麻將,據他估計:

麻將平均每四圈費時約兩點鐘。少說一點,全國每日只有一百萬桌麻將,每桌只打八圈,就得費四百萬點鐘,就是損失十六萬七千日的光陰,金錢的輸贏,精力的消磨,都還在外。

我們走遍世界,可曾看見那一個長進的民族,文明的國家,肯這樣荒時廢業嗎?一個留學日本朋友對我說:“日本人的勤苦真不可及!到了晚上,登高一望,家家板屋裡都是燈光;燈光之下,不是少年人蹲著讀書,便是老年人跪著翻書,或是老婦人跪著做活計。到了天明,滿街上、滿電車上都是上學去的兒童。單隻這一點勤苦就可以征服我們了。”

其實何止日本?凡是長進的民族都是這樣的。只有咱們這種不長進的民族以“閒”為幸福,以“消閒”為急務,男人以打麻將為消閒,女人以打麻將為家常,老太婆以打麻將為下半生的大事業。

現在,三十九個年頭過去了,我們的國賭還照樣是我們的國賭,可是黃帝子孫已失掉了二十三億一千六百二十九萬天的光陰。後悔、懊喪又有什麼用?真正的問題,還是目前如何應付這位麻將哥兒。硬禁當然不是辦法,因為真正的關鍵,不在打麻將,而是不打麻將大家幹什麼?這個問題解決了,麻哥兒才能解決。否則的話,“禁賭”“禁賭”,只是一句口號罷了!

賭能禁得成麼?

既然談到禁賭,順便也不妨多談一下。

首先我要指出,如果“聖之時者”的孔老夫子生於今日,他是不贊成硬性禁賭的。證據是孔老夫子曾說:“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不有博弈者乎?為之猶賢乎已。”這是明明指出:與其“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倒不如打打小牌、下下小棋。

可是,儘管孔夫子早已有言在先,但他的信徒們總還覺得,博弈之事還是要不得,還是禁掉的好。從陶侃把博弈戲具投江,到唐律的“各杖一百”,到元刑法志的“杖七十七”“加徒一年”,到明律清律的“杖八十”。到民國暫行刑律、舊刑法,乃至刑法中的“賭博罪”……我們都不難看到一串串禁賭的規定。可是事實顯示給我們的是:自古以來,賭風之盛,卻“何代無之”!鐵的事實總超過紙的法律,歷史的事相,經驗的教訓,都該使我們承認禁絕賭博,不是一個嚴刑峻法的問題,也不該用嚴刑峻法的手段。用嚴刑峻法,有它的限度和對象,不該用的地方用,結果必然產生陽奉陰違的結果,除了制裁到幾名倒黴鬼或替罪羊,絕難收到實效。即以臺灣目前禁賭情形而論,連“公佈賭徒姓名”這一點,從1965年吵到現在,都無法雷厲風行,單此一點,就不難看出硬性禁賭只是一句口號,既無貫徹的可能,也無貫徹的必要。

1951年,英國皇家委員會,公佈了一份六萬五千字的十七次會議結論,正式提出“賭博並非罪惡”的新觀念,同時不承認賭博是罪惡之源,因為罪惡的來源,並不如此簡單。

我也聽說過一些警察先生的看法,如:“在這裡打麻將的是好公民!不打麻將,在外面亂跑,惹事生非,豈不更壞?”說這話的人,我認為他已可寫出英國皇家委員會的結論了。

以“玩物適情”為觀念的人,可從賭博上面適其情;以“玩物喪志”為觀念的人,可從賭博上面喪其志,可是,這兩種人都不會去做惡,認為“賭博是罪惡”的人,顯然已把它看得太籠統了些。

籠統的看法甚至可以得到謔象的認定。例如發行獎券一事,在法理上,並非不構成賭博行為,因為同是以不確定的方法,以偶然機會定其勝負。且從公平角度來看,獎券甚至比賭博更過份(賭博時雙方都負擔風險,可是獎券的發行者“政府”卻穩收餘利,一點風險都不負擔)!這種現象,試問認為“賭博是罪惡”的人士將作何想?雷厲風行去查禁“衛生麻將”的人,是不是也該斜風細雨去查禁“愛國獎券”?

寫這篇文字的人,是個早就“戒賭”的人,“戒賭”的理由並非有畏於管區警察,而是覺得賭得賭太浪費時間,這是個最大的理由,終於使我連個小牌也不打了。我如今已是個成功的不參加任何有賭的行為的人(當然包括買獎券)。但這一成功,我始終認為壓根兒與“道德”無關,也與“法律”無關,所以我也難贊成用“道德”或“法律”的尺度,勸人或罰人。真正的關鍵還是前面說過的老話:不賭大家幹什麼?如果一群群的“賭君子”,從牌桌上硬被趕下來,到外面去做“不賭的小人”,那豈不跟我一樣了?到那時候,警務處長的頭,恐怕更要疼了也!

〖後記〗這篇文章原登1966年《人人娛樂》雜誌第五期;1979年,用《國賭史記》題目,重刊在《時報週刊》第七十九期,都用顧樂的筆名發表。《時報週刊》第八十期裡有夏元瑜的《馬後炮——賭博奇文》有一段說——

我看了上一期顧樂先生寫的《國賭史記》,衷心的佩服。顧先生閱讀得既多,記性又好。他寫這篇文章絕對不會像我臨時抱佛腳——東翻西查的窮折騰。看他的語氣是一瀉而下,毫無停頓之處。再看他的行文輕鬆活潑,我猜顧先生大概不是一位板著面孔的職業歷史家。真猜不透他是何方神聖,反正我對他欽佩無已。

這證明了,好文章就是好文章,藏也藏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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