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了怎麼辦?自治區出臺的這一新規,對你很有用!
9月28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瞭解到,《自治區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日前印發,全面落實放寬失業登記條件的要求,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人員,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辦法》是對原《自治區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完善。
《辦法》明確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失業登記人員
主要包括七類人員
年滿16週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承包土地被徵用並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各地確定的其他失業人員。
《辦法》規定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到相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之後按規定享受推介工作崗位、就業培訓以及創業擔保貸款、社保補貼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自治區人社廳要求
各地人社部門要結合實際,優化業務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能依託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辦理《就業創業證》,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
另據瞭解,新疆《就業失業登記證》已於2015年統一更名為《就業創業證》,由自治區統一印製下發。原印製和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一更換。與此同時,新疆將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推廣應用工作,以其加載的就業失業登記信息電子記錄,逐步替代紙質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就業創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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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圖瞭解
來源/新疆經濟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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