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新疆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 失業 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記者史傳芝 蓋煜)今年2月起至6月,對自治區中小微企業免徵養老、失業、工傷的單位繳費;2月起至4月,對自治區大型企業減半徵收養老、失業、工傷的單位繳費。


  2月26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瞭解到,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穩定就業,該廳進一步明確了免、減、返、補、延等多項措施,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後有個緩衝期。
  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考慮了社保基金結餘等情況,可確保養老金等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髮放。大中小微企業劃分範圍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劃分標準為依據。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發放穩崗補貼,補貼標準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南疆四地州按60%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企業,各地可依據基金承受能力,選擇按失業保險金標準或社會保險費標準返還。繼續實施失業保險降費率政策,減輕繳費單位負擔。
  疫情防期間,同等條件下,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及靈活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優先落實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以及生產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的小微企業和創業者,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支持。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不受90日內申領時限限制。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給予及時辦理;對靈活就業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逾期辦理繳費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同時,自治區人社廳對疫情防控期間穩住勞動關係、保障員工工資、常態化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就業服務、抓好復工企業和勞動者疫情防控等措施進行了重申,全力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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