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若女方意外死亡,男方有繼承權嗎?

Angel7192


女方婚前買的房子,只能標誌為這是夫妻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女方死後,在繼承權問題上,會有一定的說道。

繼承主要分為兩種,一個是遺囑繼承,一個是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就是自己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財產,法定繼承就是按照法定規定繼承,通常是死的意外,來不及寫遺囑或者不願意寫遺囑,那麼就只能按照法律執行。

回到本題,如果兩個人是夫妻,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丈夫有房產繼承權,丈夫的繼承權與兒女父母享受同等繼承權利,可能這個題主想問的是這個。

幾個其他情形,1、如果不想讓丈夫繼承,妻子可立遺囑讓自己的父母或兒女繼承,則丈夫沒有份。2、如果想讓丈夫一個人繼承,那麼,就立遺囑,房產給丈夫。3、如果不管身後事,就按照法律規定,有繼承權的幾個人平均分配。這樣是最省心的,糾紛也最小。


韓東言


這個問題我們倒著問: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若男方意外死亡,女方有繼承權嗎?相信大家都會說女方當然有繼承權,因為是男方把女方娶回家的,女方嫁給男方後就是男方的人了,所以繼承男方的房子是天經地義的事。

輪到女方意外死亡,其房屋由誰繼承的問題大家卻糾結了,其原因是嫁給男方時,雙方一直沒有居住該房,而是婚前或婚後出租在外,或女方父母方居住著,證明女方的陪嫁不包含房子,所以女方死亡後,男方不應該繼承該房。

以上的說法似乎很有道理。如果按照人情來說,男方確實不該繼承女方的婚前房屋,如果按照法律衡量,卻又不符合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房屋權屬是以房屋產權證來認定的,產權證署的是女方的名,房屋自然屬於女方的遺產,依照《婚姻法》規定,男方就有繼承其妻子遺產的權利,至於是否喪失繼承權或繼承多少份額,依照《繼承法》規定辦理。


塔雲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應該注重以下幾點:

第一,房產是女方全款購買,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意外死亡後,該房產變成女方的遺產,應該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繼承。

第二,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第一順位為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妻子的遺產。

第三,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孩子,那麼該房產將會被平均分為三份,配偶可以持的三分之一。

如果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產的二分之一是一產可以拿出來繼承。父母繼承的份額將會變得更少。

在現實的生活當中,有些人結得婚,卻離不起婚,有很大的原因,就是因為離婚會導致財產的重新分配,在這個案例當中,如果女方想把自己的房產留給父母,應該以寫遺囑的方式提前進行約定,傳承房產股權等遺產,除了遺囑現在沒有更好的方式。傳承現金資產最好的方式是保險。

聽起來很無情,但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就是這樣處理,所以我們應該瞭解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風險未到來之前未雨綢繆做好安排。


簡淨軒語


這個問題好回答。據題主所述,女方婚後意外死亡,多數沒有遺囑。那麼根據繼承法,順位繼承人是她的丈夫,子女及女方父母。

如果女方沒有孩子,那麼繼承人就是她的父母和丈夫。

由於房子是女方婚前所購買,當全款情況吧,那麼房產證上就只有女方一人名字了。想變現分割房子就必須把房產證上的名字換成女方的父母和她的丈夫,才能出售變現。她丈夫也可以在公正處公證放棄房子的繼承權,把房子歸還給女方父母。這恐怕也是女方父母的真實想法。現在能夠決定房子的歸屬問題是這女方的丈夫。


韋小寶1912275


從人道來說,如果女方沒生孩子,婚前房應該歸還父母所有。相信女方父母親也為這房子付出過金錢。當然,如果女方婚前有財產的,結婚時應做好公證,避免後面的紛爭。

從法律來說,有結婚證,父母,孩子和配偶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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