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也有「立法堵塞」?|政見CNPolitics

中国也有“立法堵塞”?|政见CN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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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真正的利益博弈其實體現在法案的草擬過程非最終的投票結果之中。

楊鳴宇/政見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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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關心香港新聞的話,可能經常會聽到香港立法會中的民主派最近又“拉布”了。所謂“拉布”是指運用議事規則容許的策略來阻礙法案的通過,在客觀上這會造成一種名為“立法堵塞”(legislative gridlock)的現象。

目前,絕大多數對“立法堵塞”的研究都以民主政體為對象。這是因為,這個現象存在的前提是政府權力的分散和相互制衡。考慮到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歷史上從未否決過任何法案,有觀點由此認為中國不存在“立法堵塞”現象——而這也是中國政府能迅速“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原因。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研究者在收集分析了1993-2017年中國人大的立法數據後,提出了不一樣的看法。該項研究認為,在中國,真正的利益博弈其實體現在法案的草擬過程、而非最終的投票結果之中。

由於每屆人大均會制訂一個為期五年的立法計劃,對“立法堵塞”是否在中國存在更理想的檢驗方法應該是看人大是否都能如期完成當屆的立法計劃。在1993-2017年間,有170部法案被頒佈或修訂,其中的124部得到通過。雖然頒佈一項新法平均只需時4.69年(修訂一部已有的法律則要快一些,為2.9年),但不乏耗時超過十年的例子(佔總數的12%)。而有大約一半法案無法在計劃時間內成立法。

中國並非不存在“立法堵塞”的現象。但原因何在?這裡,研究者引用了李侃如和奧克森伯格提出的極具影響力的“碎片化威權主義”框架進行解釋。該框架一方面認為改革開放後中國政府的權力呈現一種“碎片化”的分散格局,中央只能在各官僚部門取得“共識”的情況下,才可能成功推動一項政策的立法。另一方面,在“碎片化威權主義”的原假設中,民意是不存在任何作用。對此,研究者並不同意。相反,它認為中國政府事實上頗為積極地響應社會要求——一項本來處於“立法堵塞”狀態下的法案,甚至可能在民情洶湧的推動下迅速“去堵”。

由此可以得到一個2X2的矩陣組合。分別是第一,共識程度和民情洶湧程度均低;第二,共識程度和民情洶湧程度均高;第三,共識程度高、但民情洶湧程度低;第四,共識程度低、但民情洶湧程度高。組合1增加“堵塞”的可能,相反,組合2、3和4的組合則有助“去堵”。這項研究隨後分別運用“立法法”、“特種設備法”和“食品安全法”三個案例,來分別對應組合1、2和4來驗證上述的理論(組合3由於和理論默認沒太大關係而被忽略)。

對於熟悉中國政治的讀者而言,這項研究可能並沒提供太多令人眼前一亮的新觀點。但另一方面, 對於如何在比較政治理論框架下講好“中國故事”,這篇論文作了很好的示範。對於有志在主流比較政治期刊上發表論文的讀者而言,這篇論文的寫作方式非常值得參考。

本文系網易新聞·網易號“各有態度”特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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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Rory Truex, “Authoritarian Gridlock?: Understanding Delay in the Chinese Legislative System”,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2018, first view,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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