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 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质量

「法治建设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 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质量

为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法治建设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 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质量

犯罪嫌疑人耿某某为北安市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商,2012年7月至今,在其承建的某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53万余元,在北安市劳动监察局给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后,耿某某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后羁押于北安市看守所。

立案后,主办检察官通过征求公诉科办案人意见、调取并审查耿某某案卷材料,与耿某某本人、看守所管教、同监室在押人员谈话,了解了该案案情及其在押期间表现情况,做通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受侵害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法治建设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 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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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羁押必要性案件评议会上,听取了案情汇报和办理意见后,人民监督员分别发表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程序合法、顺应民意,且耿某某认罪态度好,在关押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悔过自新,家属已与受侵害人达成和解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同意检察机关对耿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目前,已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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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是落实“法治建设年”活动要求,减少不当羁押,促进案件当事人双方化解纠纷矛盾的有效途径。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常态化机制,主动接受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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