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法:江淮风暴」杜集区法院:双方互为申请人 法官耐心助调解

两个案件当事人为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双方,双方当事人均有家属死亡,因此两案当事人互为执行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

2013年6月26日22时许,王某醉酒后驾驶其所有的皖FYL268号轿车沿淮海东路自西向东超速行驶至龙山路路口东侧路段时,碰撞前方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吴某驾驶的自行车后,皖FYL268号轿车又失控翻越隔离带,翻倒在道路南侧,致吴某、王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随后事故双方家属分别诉至杜集区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2013年10月29日判决王某亲属杨某等4人在继承王某的遗产范围内赔偿吴某亲属刘某等3人271001.60元。2013年11月1日判决刘某等3人在继承吴某遗产的范围内赔偿杨某等4人115091.80元。

2014年2月7日,刘某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局立案后,立即对王某的遗产进行调查,未发现死者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遗产。6月27日,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死者王某的遗产线索并认可法院调查,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5年6月30日,杨某等4人同样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在对死者吴某进行遗产调查,未找到可供执行的遗产,案件同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当事人双方均未拿到赔偿款,情绪激动,多次信访。“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期间,杜集区法院执行局重点化解信访案件,执行员本着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多次对当事人双方做思想工作,化解双方的积怨,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员的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的赔偿款相互抵偿,再由杨某等4人赔偿刘某等3人4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两件多年信访案件顺利执结。

(薛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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