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與信託有多種合作模式,並非只有通道一種

來自中國信託業協會的官方數據顯示, 2017年末事務管理類信託佔信託資產總規模比例為59.62%,2018年一季度末的這一比重小幅縮水0.5%,二季度末進一步下降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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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受益權轉讓模式

此種模式存在兩家銀行,銀行A轉讓信託受益權給銀行B的同時,簽署遠期回購協議(抽屜協議),銀行A最終回購信託受益權,項目風險和收益並未轉移,實現的是銀行A信託受益權的虛假出表。

銀行與信託有多種合作模式,並非只有通道一種


信貸資產證券化

這種模式是指信託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實現銀行信貸資產的真實出表,從而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調整自身的資產負債狀況,加快資產週轉,解決流動性問題。

普益標準研究員吳紅麗稱,“該類模式是目前監管環境下所允許和鼓勵的方向。”

銀信通道投資類業務

銀信通道投資類業務由銀行指定投資,區別於下面要談及的信託主動管理業務合作模式。銀信理財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固定收益投資。

根據現行監管規定,銀行理財產品不允許直接投資於非上市或上市公司股權,同時在債券產品或其他標品投資範圍上受到限制(僅允許投資於達到一定債券評級的標品)。在此背景下,銀信通道投資類業務模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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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信主動管理&其他

銀行與信託有多種合作模式,並非只有通道一種

監管政策接二連三

回顧2017年以來,監管層針對資管行業發佈了一系列監管措施,均對銀信合作業務帶來切實影響。

  • 2017年3月,銀監會連續發佈“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等文件,其中內容多有涉及銀信合作業務。
  • 2017年11月,銀監會發布《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7〕55號文),擴大了銀信合作業務監管範疇,重申穿透監管要求,限制監管指標套利和信貸行業政策套利。
  • 2018年4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出臺,去通道、去槓桿、去嵌套、限制非標投資逐漸成為銀信合作領域監管重點。
  • 2018年7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從投資範圍、估值方法、過渡期整改計劃方面緩和了資管新規執行節奏,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銀信合作業務向資管新規過度中面臨的即時衝擊,但並沒有改變資管新規監管趨嚴的精神及原則。

上述政策文件的交相作用下,銀信業務乃至整個通道業務均一再縮水。

截至2018年1季度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受託資產規模為25.61萬億元,較2017年4季度末下降2.41%,為近兩年來首次負增長。

其中,事務管理類信託規模為15.14萬億元,較2017年第4季度末減少5044億元,儘管佔比仍接近60%,但較2017年4季度回落0.5個百分點,扭轉自2014年以來佔比不斷上升的局面。

2018年2季度,行業管理信託資產規模比1季度再度有所下降,2季度末信託資產餘額24.27萬億元,比1季度末25.61萬億元下降了1.34萬億元。這是自2010年季度統計數據以來,首次出現信託資產規模的連續下滑。

其中,事務管理類信託規模下降明顯,從1季度的15.14萬億元下降到14.30萬億元,減少8414億元。

對此,中國信託業協會特約研究員和晉予表示,2018年1、2季度,銀信合作業務規模的連續下降,主要是以規避監管為目的的通道業務規模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擠出了信託資產規模的“水分”,有利於行業提質增效和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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