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有一種婚事,偏偏要與家裡的喪事同時舉行~

潮汕有一種婚事,偏偏要與家裡的喪事同時舉行~

結婚是大喜的日子,這一天,最忌說不吉祥的話,做不吉祥的事。碰到人家辦喪事更是要退避三舍,撞上了就認為是不祥之兆。但有一種婚事,偏偏要與家裡的喪事同時舉行。

原來已經訂了婚的男方家裡,倘若死了父母、祖父祖母等親人,結婚的日子就要推遲到對年或三年以後。為了不耽誤婚期,體現死者兒孫業已成家、有福氣、無後顧之憂,在死人未進山之前,就要把尚未過門的新婦提前娶過來,但不稱“新娘”而稱作孝婦。

潮汕有一種婚事,偏偏要與家裡的喪事同時舉行~

娶的時間得在午時之後,由新郎一個人到女方家裡接新娘。把嫁妝裝進純盛,上面點上一盞燈,出門時新郎挑春盛在前,新娘不能濃妝豔抹,不能披紅掛綠,只能穿便服,悄悄跟在後面。路人看見,都遠遠避開,時進黃昏,太陽西墜,烏鴉盤頂,不時傳來淒厲的幾聲慘叫,那種情景與喜氣洋洋的迎新娘,形成了鮮明對比,委實叫人心酸。這種不事張揚突如其來的迎娶行同做賊,又恰似老鷹叼小雞,故被稱作“走賊日”、“鷹婆叼雞仔”。

新娘抵家,必需舉行兩種儀式。首先是“探生”。到門前時,不能立即進入,先要在門外,探問死者是否“安康”,以示對死者的關切。這時,就得有家裡的一位親人站在門內,代死者回答“平安”,以“安慰”新娘。

潮汕有一種婚事,偏偏要與家裡的喪事同時舉行~

進門之後,不是進洞房,而要到大廳。親人將預先在死者遺體前垂下的紗帳撂開,讓新娘瞻仰遺體,叩首,痛哭,這叫“見刺次”。“見刺次”之後,新娘馬上就要按媳婦或孫媳婦的身份披麻帶孝、守靈。當晚自然也就省去了請客、鬧洞房等儀禮。在喪事中帶辦婚事,花錢少,所以“走賊日”最為窮人所接受。富裕人家,也有在喪事辦畢之後,追補設宴請客、鬧洞房等事宜,而再熱鬧一番的習俗。

孃家碰上這種情況,認為做新娘是女兒一生的頭等大事,不能辦得急促、馬虎,據此而反對者也有之,但多遭輿論的譴責。不過,孃家的人表示接受者居多。即使開始不悅或不同意,經過親戚朋友的勸說,最後還是讓“鷹婆”把“雞仔”叼走了。也有新娘“臨陣”逃跑的,那是由於從前多早婚女孩年齡小,婚前上婆家機會少,對婆家的人還缺乏感情,一進門就要披麻帶孝、守靈、攙扶死人下棺,有一種恐懼感,而逃回了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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