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居民楼的一楼,
建有独立小型车库,
有的业主就把车库出租住人、对外经营。
由于价钱便宜,
这种车库房还颇有市场。
![车库(出租住人、经营)整治难?渭塘发话了:NO!NO!NO!5天清理车库1200多个](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但是,
duang~duang~duang~
车库一律不得用于出租住人、经营!
为全面、彻底整治渭塘镇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火灾隐患,补足排查整治中的薄弱环节,推动“331”行动提质增效,根据苏州市及相城区“331”专项行动出租房整治要求,渭塘镇开展集中整治车库出租住人、经营专项行动。
“331”专项行动的“876”任务清单中,出租房(群租房)整治“7个严禁”第二条明确规定:“严禁违法建筑和非居住场所出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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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使用是群众反响强烈的一大问题。由于当前房屋租金不菲,许多业主就在车库上动脑筋,把车库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前期工作中,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关于集中整治车库出租住人、经营行为的公告,动员房东、承租人自觉配合政府整治。
9月20日起,渭塘镇村(社区)会同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建管所、城乡管理中心、消防、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整治,对于逾期未按要求停租、撤人和落实整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整治要求
1、严禁在车库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2、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
3、严禁将车库出租用于住人、经营;
4、对于车库用于自住的,严禁卧室内使用明火。
有的人可能无法理解,
车库为啥就不能出租住人、经营呢?
地面车库一般空间狭小、封闭,如果用来出租住人、经营会有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小编特意上网查了一下关于“车库改作他用”的新闻,
吓了一跳!
因为车库出租住人、经营而酿成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在苏州也并不少见……
看了这些你还敢出租或租用车库吗?
集中整治车库出租住人、经营专项行动中,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法律、行政支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车库出租住人、开店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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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在每家已经整改完成的车库门上张贴上了标识牌,登记合规人员信息。整个中秋假期,专项行动在持续进行。目前,已完成整治1200多处。
下一步,将对此次车库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整顿的车库逐一复查,发现问题的,逐一倒查追究责任;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及时查漏补缺,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制度法规,巩固整治成果;深化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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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整治车库出租住人、经营专项行动的同时,渭塘镇也积极探索“2+N”疏导安置模式。
“2+N”疏导安置
渭塘镇结合部分企业征收搬迁安排,统筹考虑地块开发进度,以凤阳村3个拆迁腾空的厂房为试点,计划建设过渡性住房,面积约1万平米,用以安置租房困难人员等。同时,我镇正在中汽零基地加快建设租赁式人才公寓,总面积约2.2万平米,着力解决企业员工住房困难问题。
将车库出租住人、经营,
虽然可以小赚一笔,
却也给安全隐患,
埋下“定时炸弹”!
为了使“331”行动更加完美,
请大家一起来监督!
一起再来学习一下,
“331”专项行动的“876”任务清单:
“三合一”场所8个“一律”
1.生产、经营、储存区与住宿区一律用实体墙分隔
2.居住房屋一律不得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法建筑、违法搭建、门窗铁栅栏一律拆除
4.住宿区域一律不得违法群租
5.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6.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律不得占用、堵塞
7.住宿场所一律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8.住宿场所一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出租房群租房7个“严禁”
1.严禁出租人、转租人放任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2.严禁违法建筑和非居住场所出租居住
3.严禁擅自改交房屋原有结构、装修分隔及违法群租
4.严禁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5.严禁出租房卧室内使用明火
6.严禁出租房屋擅自安装门窗障碍物
7.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电动自行车6个“决不允许”
1.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2.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瓶
3.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4.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
5.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6.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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