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同居合法

愛爾蘭,同居合法

“不得頒佈法律允許解除婚姻關係”

— 環行星球 • 第026期 —

環行星球是一個成員分佈於世界各地的神秘組織,每週都會邀請位於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小夥伴跟我們分享他在當地的經歷和知識。

本期節目我們邀請到了曾在愛爾蘭工作的大律,今天他要跟我們講講愛爾蘭婚姻的故事。

愛爾蘭,同居合法

製圖 - 孫綠 / 編輯-橙子&大綠

今天來跟大家講講愛爾蘭婚姻的故事。

在我尚青春懵懂得時候曾讀過一篇小軟文,大意是“世界上有個浪漫的國家叫愛爾蘭,只准結婚不許離婚。

結婚時可以選擇從1-100年的婚姻年限,過期自動失效,而結婚登記費與選擇的婚姻年限成反比,1年登記費摺合人民幣幾萬塊,100年的只要幾元錢。選擇1年的說明新人不懂婚姻,政府會送一本很厚的婚姻書學習,而選擇100年則會送一張紙條,寫著祝你們白頭到老之類的話。


這篇文章當時在我的心裡泛起了陣陣波瀾,不過後來也漸漸散去。直到被派往愛爾蘭工作,才突然記起這個故事。越想越覺得有點瑪麗蘇,最後決定實地考查一下。

我先跟我們的園丁說起這個故事,他對此一臉迷惑,然後說他已經離婚10幾年了,現在再婚,生活很好,跟前妻和孩子也保持不錯的聯繫。


這一下激發了我的求知慾,在愛爾蘭結婚離婚到底是個什麼情況,其中的來龍去脈我還認真鑽研了一下,還真發現了很多趣事。

歷史上,愛爾蘭曾經確實不允許離婚,而且是明令寫進憲法中的。

其表述為“No law shall be enacted proving for the grant of a dissolution of marriage”,即不得頒佈法律允許解除婚姻關係”。

但是,在1995年的時候,愛爾蘭正式通過全民公投修憲,去掉了這一段表述,使得離婚從法理上來講成為了現實。


要想系統的梳理和還原愛爾蘭婚姻關係的來龍去脈,必須先了解一下愛爾蘭的社會構成。

歷史上,愛爾蘭是一個極其傳統的羅馬天主教國家,教會在愛爾蘭社會生活中的影響巨大。天主教教義不允許離婚,因此

1937年愛爾蘭共和國正式成立時,第一部憲法中就對不準離婚有了明確的表述。

但是,即使從概率學的角度出發,也不可能所有婚姻都是幸福美滿的。包辦婚姻、衝動結婚、感情破裂在愛爾蘭也非常普遍。既然過不到一起,還不讓離婚,愛爾蘭老百姓也會有意見,因此要求離婚合法化的呼聲也逐漸高漲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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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政府在1986年進行了修憲嘗試,希望刪除憲法中不準離婚的規定。但是,這次修憲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大的反彈。

除了教會的激烈反對外,部分政客也反應激烈,其中一名政客的發言甚至登上了報紙頭條。

“A woman voting for divorce is like a turkey voting for Christmas.”

“女人投票支持離婚就像是火雞投票支持聖誕節”。

聖誕節吃烤火雞是西方的傳統

所以政客所言可理解為

女性投票支持離婚,無異於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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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人們擔心,一旦允許離婚,男人們將會紛紛離開家庭,追求個人自由,不再管妻子和孩子。最終,這次修憲嘗試在全民公投中以36.5%對63.5%的懸殊差距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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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可見 vote no 的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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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愛爾蘭人民希望離婚自由的願望並沒有隨之消失。

1989年,愛爾蘭法院正式承認了“法律意義分居”的概念。

1995年,愛爾蘭政府提出第15憲法修正案,繼續推動允許離婚,同時還吸取了上次公投失敗的教訓,更加註重對女性和孩子等相對弱勢一方的保護。

教會依舊激烈抵制,但最終允許天主教徒去投票。一名議員甚至提起訴訟,認為政府利用公共資源推動“離婚合法”行為不當,最終迫使政府取消了所有宣傳活動。

反對的離婚合法的聲音同樣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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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後的公投結果顯示支持“離婚合法”的比例為50.28%,僅以不到0.6%的微弱優勢險勝,成為愛爾蘭歷史上差距最小的一次公投。

此後,愛爾蘭法理上正式允許離婚。

當時公投的反對者和支持者各執一詞,激烈爭吵,認為公投結果將會徹底改變愛爾蘭的社會構成。但其實20多年過去了,愛爾蘭離婚率僅為0.06%左右,遠低於隔壁鄰居英國的0.2%,也低於中國的0.3%。

我專門去請教過愛爾蘭離婚率低的原因,發現是因為愛爾蘭離婚手續依然比較複雜。

在愛爾蘭,離婚是“2步式”,第一步是“分居”,分居至少4年後,才能進入第二步上庭”,即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官來決定婚姻關係是否存續。

而且,離婚的費用普遍偏高,最普通的離婚費用也要1.2萬-2萬歐元之間,如果夫妻之間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存在分歧,僱傭律師會產生更大的開銷。大部分感情不合的夫妻,如果沒有再婚的渴望,大多數會停留在分居階段,而不去尋求法律意義上的離婚。

事實上,由於離婚在愛爾蘭法律和社會上的特殊性,不少愛爾蘭人會選擇一種特殊的折衷方式,叫“伴侶”關係,即partner。

這種關係屬於介於男女朋友和正式夫妻中間的一種形態,通常比較穩固,很多愛爾蘭家庭孩子都有好幾個了,家長還是partner的關係。

這種關係沒有法律上的約束,自由度更高,共同養育的孩子也可以申請和享受同樣的福利待遇,還可以通過協議,來對伴侶關係中的財產、子女撫養等方面加以法律保護,是一種被普遍認可的生活狀態。

據愛爾蘭媒體去年父親節的專題報道

截至2016年的人口普查

在擁有子女的家庭中

有11%的家庭為同居伴侶關係

較2011年增加了25.4%

(當然,該數據亦包含同性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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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工作原因認識愛爾蘭農業部一位女士。某天在餐館偶遇,她介紹同桌的男士為partner,我當時以為是工作上的“搭檔”。

後來在街上再次偶遇,這兩位帶著孩子逛街,舉止親暱,我心想這莫非是辦公室戀情開花結果了?

再到後來我才想通,partner的意思是伴侶,其實是生活中的“搭檔”。

當然,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教會在愛爾蘭的影響也在逐漸減弱,更加世俗、更加現代的戀愛、婚姻觀在愛爾蘭也流行起來。

2015年,愛爾蘭就同性戀婚姻是否合法舉行全民公投,最終以62%對38%的懸殊比例通過,同性婚姻正式得到愛爾蘭法律的承認。

愛爾蘭是世界上第一個

通過公投形式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圖為現任愛爾蘭總理(右)及其男友

他是愛爾蘭首位公開出櫃的同性戀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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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現場觀察,年輕人的投票積極性很高,或擎彩虹旗,或蹬彩虹襪,滿臉都是“支持”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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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結果公佈的那天,都柏林全城更是成為了歡樂的海洋,全城酒吧均掛上了彩虹旗進行慶祝。我也不禁感慨,愛情真是不分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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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篇愛爾蘭不準離婚的軟文,我覺得這是結合愛爾蘭宗教背景而出現的一個善意的謊言。

不過不論如何,認真對待婚姻,總歸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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