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不過中秋節!莫煥晶爲何被判死刑?

【杭州中院回應焦點問題】

焦點1

是故意殺人還是想先放火再滅火?

昨日,杭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杭州中院負責人介紹,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認為,莫煥晶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財物、向朱小貞借錢、放火前又輸光了典當款,放火動機是為了毀滅盜竊罪證。這是推測性結論,並無直接證據予以證明。

撐不過中秋節!莫煥晶為何被判死刑?

關於放火動機,公訴機關指控莫煥晶是想先放火再滅火,從而博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控方主要證據是莫煥晶的供述,並認為該供述與朱小貞尚未發現莫煥晶偷竊行為、朱小貞確曾借錢給莫煥晶、莫煥晶放火前查詢火災怎樣燃燒得慢等客觀事實相印證。控辯雙方的意見一致。

焦點2

一審為何判處莫煥晶死刑?

杭州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莫煥晶沉迷賭博,明知放火行為的性質及後果,卻不顧朱小貞一家的生命安全,選擇凌晨時分在具有大量易燃傢俱和內飾且相對密閉的城市高層住宅內放火,其行為具有造成人身及財產嚴重損害的高度危險性,危害整幢高層住宅的公共安全並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這些都是應當對莫煥晶嚴懲的因素。

撐不過中秋節!莫煥晶為何被判死刑?

在案證據還證明,莫煥晶在放火前並未採取任何滅火或控制火勢的措施,放火後也未及時對被害人施以援手。在案證據雖然證明其有報警行為,但是報警時距放火已長約15分鐘,且在其報警6分多鐘前,朱小貞及其他群眾均已報警,故其報警並無實際價值。

莫煥晶還提到,在火勢蔓延時曾用榔頭敲擊玻璃進行施救,但相應位置玻璃無明顯敲擊痕跡,故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所提莫煥晶積極施救的辯解及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莫煥晶雖然沒有逃離行為,但也沒有實際作為。也就是說,莫煥晶在放火後的行為,沒有一項真正成為能夠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依據。

撐不過中秋節!莫煥晶為何被判死刑?

莫煥晶歸案後能坦白放火罪行,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可從輕處罰。但僅有該一項酌定從寬量刑情節,遠不足以抵消莫煥晶的多項從嚴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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