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太囂張 偷偷開庭終拘留

導語:為何前一秒在法庭當原告,下一秒被帶走並拘留?“我們三個都是被執行人,我什麼要我倆履行全部義務?”看三被執行人如何因態度不同,而遭遇不一樣的待遇……

扶某、楊某和徐某三人合夥共同經營輕型活動房廠,2013年10月,與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簽訂混凝土買賣協議,總計貨款120餘萬元,協議到期後,三合夥人並沒有支付貨款,於是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將三合夥人起訴至通州法院,請求給付貨款120.5萬元。法院經開庭審理,判決扶某、楊某和徐某給付貨款120.5萬元,判決生效後,扶某和楊某支付了40萬元貨款,其餘案款遲遲不履行。

2017年,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來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法官經過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未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也是石沉大海。聯繫不到三被執行人,判決書的住址也都是租的,人已經不住那裡了,法官於是對其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等措施,期待有朝一日能奏效。

果不其然,過了幾個月,由於在外做生意,需要乘坐飛機前往廣州,買不了機票,也坐不了高鐵,扶某和楊某主動聯繫了承辦法官,要求履行義務。但二人只同意交納40萬元,總貨款120.5萬元,扶某和楊某已經履行了40.5萬元,這次再履行40萬元,剩餘40萬元應該由徐某負擔。法官給二人釋法析理,該判決是連帶責任,沒有份額之分,每個人都有義務履行全部案款,之後再去向未履行義務的人追償。於是,扶某和楊某履行了40萬元,並表示剩餘案款還要等幾個月,去湊湊錢。鑑於二人積極履行義務,態度良好,法官同意再給他們一次機會,同時,由於三被告之前是朋友,法官詢問二人徐某的下落,希望他們能積極提供線索,也可以減輕自己的責任。又過了幾個月,果然,徐某由於另一起案件作為原告來到法院開庭,法官掌握到這一線索後,立馬組織法警前往法庭等候,待庭審結束後迅速將其帶回執行談話室。沒想到徐某態度強硬,拒絕履行判決義務,同時也拒絕報告財產,法官在告知了其權利義務後,徐某仍對抗法律,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最終被司法拘留15日。

扶某和楊某得知徐某被拘留後,鑑於對法律威懾力的敬畏,起初還想僥倖不履行剩餘案款,拖延時間等待徐某交錢。由於害怕被拘留,更害怕被追究拒執罪,很快就把剩餘案款湊齊來到法院辦理結案了。

法官說法:

法律的權威是不容挑釁的,沒錢並不可怕,但要有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拿出可行的還款計劃,按部就班地履行。態度強硬,公然對抗法律,最終只能自食惡果,接受法律的制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