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依法严惩黑恶犯罪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班玛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我院刑事审判部门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明确专项打击重点,严惩以利用家族、宗教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三色班玛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2018年8月17日,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扎某某等寻衅滋事罪一案。2017年10月24日凌晨,被害人杨某某等4人在阿香罗罗KTV喝酒唱歌时,被告人扎某某等3人醉酒后到杨某某等人包厢里以敬酒为由,肆意挑起事端,并对杨某某等人进行殴打,破坏财物,造成杨某某等人锁骨、头部、眼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一方轻伤1人,轻微伤3人,受损财物价值24859元。我院刑事审判部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质量关,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快速审理案件,确保及时高效审结案件。扎某某、格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此次我院开庭审判的扎某某等寻衅滋事罪一案,有力打击无事生非,无故殴打他人的犯罪分子,有效地震慑了恶势力。我院将继续旗帜鲜明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用实际成效增强牧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良好法治氛围,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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