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違章的8個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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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違章的8個心理分析!


一、僥倖心理

二、惰性心理

三、逐利心理

四、逞能心理

五、麻痺心理

六、幫忙心理

七、冒險心理

八、無所謂心理

「安全第一」違章的8個心理分析!


(一)僥倖心理

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有時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在現場工作時,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太過於煩瑣或機械,未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或執行沒有完全到位,不是違章行為。況且認為即使偶爾出現一些違章行為也不會造成事故。

【事故經過】

6月14日15時,該廠備煤車間3號皮帶輸送機崗位操作工郝某從操作室進入3號皮帶輸送機進行交接班前檢查清理,約15時10分,捅煤工劉某發現3號皮帶斷煤,於是到受煤鬥處檢查,捅煤後發現皮帶機皮帶跑偏,就地調整無效,即向3號皮帶機尾輪部位走去,離機尾約5—6m處,看到有折斷的鐵鍬把在尾輪北側,未見郝某本人,意識到情況嚴重,隨即將皮帶機停下,並報告有關人員。有關人員到現場後,發現郝某面朝下趴在3號皮帶機尾輪下,頭部傷勢嚴重,立即將其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現場勘察,皮帶向南跑偏150mm,尾輪北部無沾煤,南部有大約10mm厚的沾煤,鐵鍬在機尾北側斷為3截,人頭朝東略偏南,腳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帶機尾輪下方,距頭部約200mm處有血跡,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帶下。

從現場勘察情況推斷,郝某是在清理皮帶機尾上沾煤時,鐵鍬被運行中的皮帶捲住,又被皮帶甩出,碰到機尾附近硬物折斷,郝某本人未迅速將鐵鍬脫手,被慣性推向前,頭部撞擊硬物後致死的。

【事故原因】

事故發生後,當地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分析,認為:(1)操作工郝某在未停車的情況下處理機尾輪沾煤,違反了該廠“運行中的機器設備不許擦試、檢修或進行故障處理”的規定,是導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皮帶機沒有緊急停車裝置,在機尾沒有防護欄杆,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該廠安全管理不到位,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安全第一」違章的8個心理分析!

(二)惰性心理

惰性心理也稱為“節能心理”,是指在作業中儘量減少能量支出,能省力便省力,能將就湊合就將就湊合的一種心理狀態,也是懶惰行為的心理依據。

a.幹活圖省事,嫌麻煩。

b.節省時間,得過且過。

事故案例:抱省事心理違章作業 不幸擠壓身亡(惰性心理)

【事故經過】

2001年1月28日0時30分,確銨車間化工一班值長陳某、班長秦某、尹某、王某等人值夜班,交接班後,各自到崗位上班。陳某、秦某倆人工作職責之一包括到磷酸工段巡查,尹某系盤式過濾機崗位操作工,王某系磷酸工段中控崗位操作工,其職責包括對過濾機進行巡查。5時30分,廠調度室通知工業用水緊張,磷酸工段因缺水停車。7時40分,陳某、尹某、王某3人在磷酸工段三樓(事發地樓層)疏通盤式過濾機衝盤水管,處理完畢後,7時45分左右系統正式開車,陳某離開三樓去其它崗位巡查,尹某在調沖水量及角度後到絮凝劑加料平臺(距二樓樓面高差3m)觀察絮凝劑流量大小,尹某當時看到王某在三樓過濾機熱水桶位置處。經過一分多鐘,尹某突然聽見過濾機處發生慘烈的叫聲,急忙跑下平臺樓到操作室關掉過濾機主機電源,然後跑出操作室看見王某倒掛在過濾機導軌上。尹某急忙呼叫值長陳某和幾個工人,一齊緊急施救。當時現場情況是:王某面部向上倒掛在盤過導軌上,雙手在軌外倒垂,雙腳在導軌(固定設施)和平臺(轉動設備,已停機)之間的空檔(200mm)內下垂,大腿卡在翻盤叉(隨平臺轉動設備)與導軌之間,已明顯骨折。施救人員迅速倒轉過濾機後將王某取出,並抬到磷酸中控室(二樓),經緊急現場搶救終因傷勢過重於8時25分死亡。

【事故原因】

經事故調查小組多次現場考證、比較、分析,一致認為致傷原因如下:

(1)死者王某自身違章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直接原因。一是王某上班時間勞保穿戴不規範,鈕釦未扣上,致使在觀察過程中被翻盤滾輪輾住難以脫身,進入危險區域;二是王某在觀察鋪料情況時違反操作規程,未到操作平臺上觀察,而是圖省事到導軌和導軌主柱側危險區域,致使傷害事故發生。

(2)王某處理危險情況經驗不足,精神緊張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當危險出現後,據平臺運行速度和事後分析看,王某有充分的時間和辦法脫險。但王某安全技能較差,自我防範能力不強。

(3)車間安全生產教育力度不夠,實效性不強,是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王某雖然參加了三級安全教育,且現場有規章、有標語,但出現危險情況後,針對性、適用性不夠,說明車間安全教育力度、深度和實效性不高,有待加強。

(4)執行規章制度不嚴是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通過王某勞保用品穿戴和進入危險區域作業可以看出,雖然現場掛有操作規程,但當班人員對王某的行為未及時糾正,說明職工在“別人的安全我有責”和安全執規、執法上還有死角,應當引以為戒。

(三)逐利心理

企業制定獎勤罰懶制度是為了提高勞動生產率,但是個別作業人員(特別是在記件、計量工作中)為了追求高額記件工資、高額獎金以及自我表現慾望等原因,將操作程序或規章制度拋在腦後,盲目加快操作進度,而不是科學的改進操作程序。

事故案例:違章蠻幹腳踝被夾(逐利心理)

【事故經過】

某冶煉廠給料系統由一臺皮帶輸送機送料,經顎式破碎機破碎後進入下一工序。某日夜班(零點至早上八點),職工王某在此崗位負責操作,由於當班所破碎的原料大塊的較多,破碎機難於吃進,遇到大塊的礦石必須停機將礦石取出,人工用大錘先將其砸成小塊。按正常給料時的操作完成當班生產任務只要五個多小時,而這回到距離下班時間還有兩小時時才完成當班工作任務的60%左右。凌晨六時左右,一塊大料進入破碎機,操作人員王某看到破碎機只是在不停空轉,礦石沒有下去,便將皮帶輸送機停下,徑直走到破碎機進料口,左腳踩在操作檯邊緣,右腳使勁往破碎機進料口踩礦石。石塊終於被擠壓進去,但由於王某用力過猛,右腳也進入了破碎機,腳踝以下全部夾碎。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王某違章操作。為了儘快完成當班生產任務,急於求成。按照該廠破碎機操作規程規定,破碎機被料卡住時,必須停機處理。而王某未採取停機處理措施,而是用腳踩大塊礦石,從而導致此次事故發生。

間接原因

(1)該廠安全管理鬆懈。王某未按規定穿勞保鞋上班,當班班長髮現這一情況也未加制止。

(2)職工安全意識薄弱。本次事故中王某如果多一點自我保護意識,完全可以避免此次事故的發生。

(3)重生產不重安全也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責任認定

該廠安全主管部門通過對事故現場及作業環境進行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人為責任事故。王某為事故主要責任人,當班班長由於疏於管理也對此次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該廠對兩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王某已經構成重傷,不再做經濟處罰,待康復後停工反省30天,並寫書面保證。當班班長則給予免職處理。

(四)逞能心理

作業人員在生產現場工作時,不是憑藉安全生產工作規程而是靠想當然,自以為是,盲目操作。還有部分作業人員自以為技術高人一等,按規定作業前應到現場核實設備,但是自己認為熟悉現場設備和系統,逞能蠻幹,憑印象行事,往往出現違章操作、誤操作或誤調度,造成事故。

事故案例:未停車調機器 手指被絞傷(逞能心理)

【事故經過】

1、2006年6月15日,某廠車工劉某與郭某談起零件加工任務,抱怨自己的機床太陳舊,離合器不靈便,停車位稍有偏差主軸便會反轉,跟維修工說了幾次也沒調合適。

2、郭某聽了之後說“這有什麼呀,我給你調。”劉某半信半疑。郭一隻手拿螺絲刀撥壓彈簧,另一隻手扭可調瓦螺帽。

3、突然主軸飛轉,將郭兩手多指絞成粉碎性骨折。

【事故原因】

郭某自恃是老師傅,懂機床結構,違章在不停車(馬達工作)情況下冒險在離合器停止位置調整螺帽。因身體緊靠床頭箱,腿不小心碰到床體前離合器操縱桿,致使主軸瞬間轉動,郭某兩手被齒輪絞傷。

「安全第一」違章的8個心理分析!

(五)麻痺心理

麻痺大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心理因素之一。行為上表現為馬馬虎虎,大大咧咧,口是心非。盲目自信。

1、盲目相信自己的以往經驗,認為技術過硬,保準出不了問題。(以老同仁居多)

2、認為“違章”是以往成功經驗或習慣的強化,多次做也無問題。我行我素

事故案例:旋轉作業戴手套,違反規定手指掉(麻痺心理)

事故案例

同的工種都有不同的工作服裝。在生產工作場所,我們不能像在平時休息那樣,穿自己喜歡穿的服裝。工作服裝不僅僅是一個企業員工的精神面貌,更重要的它還有保護你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作用。忽視它的作用,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就是忽視了你自己的生命。有時我們的操作人員習慣了戴手套作業,即使在操作旋轉機械時,也不會想到這樣不對,但是操作旋轉機械最忌戴手套。因為戴手套而引發的傷害事故是非常多的,下面就是一例。

2002年4月23日,陝西一煤機廠職工小吳正在搖臂鑽床上進行鑽孔作業。測量零件時,小吳沒有關停鑽床,只是把搖臂推到一邊,就用戴手套的手去搬動工件,這時,飛速旋轉的鑽頭猛地絞住了小吳的手套,強大的力量拽著小吳的手臂往鑽頭上纏繞。小吳一邊喊叫,一邊拼命掙扎,等其他工友聽到喊聲關掉鑽床,小吳的手套、工作服已被撕爛,右手小拇指也被絞斷。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勞保用品也不能隨便使用,並且在旋轉機械附近,我們身上的衣服等物一定要收拾利索。如要扣緊袖口,不要戴圍巾等,上海某紡織廠就曾經發生過一起這樣的事故。一名擋車女工沒有遵守廠裡的規定,把頭巾圍到領子裡上崗作業,當她接線時,紗巾的末端嵌人平時沒有注意的梳毛機軸承細縫裡,紗巾被絞,該女工的脖子被猛地勒在紡紗機上,雖立即停機,但該女工還是失去了寶貴的生命。所以我們在操作旋轉機械時一定要做到工作服的“三緊”,即:袖口緊、下襬緊、褲腳緊;不要戴手套、圍巾;女工的髮辮更要盤在工作帽內,不能露出帽外。

(六)幫忙心理

在生產現場工作中,往往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例如開關推不到位、刀閘拉不動等現象,操作者常常請同事幫忙,幫忙者往往障於情面或表現慾望,但是在不瞭解設備情況下,如果盲目幫忙去操作,極容易造成事故。

事故案例:擅自上機操作 傷害自己(幫忙心理)

【事故經過】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廠機修車間,1號Z35搖臂鑽床因全廠設備檢修,加工備件較多,工作量大,人員又少,工段長派女青工宋某到鑽床協助主操作工幹活,往長3m直徑75x 3.5不鏽鋼管上鑽直徑50的圓孔。28日10時許,宋某在主操師傅上廁所的情況下,獨自開床,並由手動進刀改用自動進刀,鋼管是半圓弧形,切削角矩力大,產生反向上衝力,由於工具夾(虎鉗)緊固鋼管不牢,當孔鑽到2/3時,鋼管迅速向上移動而脫離虎鉗,造成鑽頭和鋼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轉動,鋼管先將現場一長靠背椅打翻,再打擊宋某臀部並使其跌倒,宋某頭部被撞傷破裂出血,縫合5針,骨盆嚴重損傷。

【事故原因】

事故發生後,廠領導高度重視,對事故責任者送醫院進行治療,廠安委會組織安環處、勞資處、機修車間,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現場工作環境進行查看,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清事故責任、原因。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違反了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第八項“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擅自動用”的規定。因為直接從事生產勞動的職工,都要使用設備和工具作為勞動的手段,設備、工具在使用過程中本身和環境條件都可能發生變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時間內,可能對設備性能變化不清楚,擅自動用極易導致事故。

(2)宋某參加工作時間較短,缺乏鑽床工作經驗,對鑽床安全操作規程不熟:①“應用手動進刀,不該改用自動進刀”;②工件與鋼管緊固螺栓方位不對,工件未將鋼管夾緊;③宋某工作中安全觀念淡薄,自我防範意識不強。

(七)冒險心理

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生產現場的條件較為惡劣的情況,如果嚴格按有關規程制度執行確實有困難,我們的作業人員不是針對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是往往冒險去工作。冒險也是引起違章操作的重要心理原因之一。

1、理智性冒險,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2、非理智性冒險,受激情的驅使,有強烈的虛榮心,怕丟面子。硬充大膽。

事故案例:違章指揮卸鋼管 當場砸死卸車人(冒險心理)

【事故經過】

1991年6月12日,某發電廠建安公司在灰場改造施工過程中,需由廠車隊將廠內Ф273某9mm,90餘米長的11根鋼管運至廠外周源灰場工地。

6月12日8點上班,將廠內每根約長9米、重550公斤的鋼管11根,分別裝在東風50一06361號及50一D6365號車上,運到周源灰場工地。

建安公司領導張某及其他9人先後到達施工現場準備卸車。50一D6365號車利用現場地勢坡度和管子後滑的作用,鬆開固定鋼絲繩後,車向前開,利用管子後滑的慣性將管子一次全部卸了下來。50一06361號車也想採用同樣的辦法卸車,由於該車所處位置路基較軟且有彎道,在倒車時車身向左側傾斜,車上6根鋼管整體向左側移動了約40釐米,司機怕管子落下時撞壞車身或發生翻車,不同意再採取同樣辦法卸車。後由司機白某某和張某指揮將車倒至壩基上,車身恢復平穩,司機邵某某提出用繩子向下拉,並提供麻繩一根,由於麻繩被拉斷而沒有實施成。又改用人力一根一根往下撬,解掉固定繩後,張某、趙某和民工黨某先後上了車,三人同時準備用小撬槓撬管子,張某一腳踩在駕駛室頂上,一腳踩在由左向右的第五、六根管子上,民工黨某在車中間,趙某在車尾部,車下有人用一根長約4米,直徑約50毫米的木槓插入管子尾部準備同時用力,趙某和黨某站在第五、六根管子上。12時05分大家同時用力撬上邊第一根管子,結果使第一、第二根管子先後落地,緊接著其餘四根管子全部向左側滾動。黨某發現情況不對,隨即翻身跳出車廂,趙某因身體重心失去平衡而隨第五根管子掉入車下,被緊接著滾落下的第六根管子砸傷腰部,立即將趙某用汽車送往韓城市醫院(時間為12時15分)搶救,至15時30分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醫院診斷為: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沒有明確的卸車方案。本次卸車作業中,既沒有編制《起吊方案》及《安全技術組織措施》,而且參加作業的10人當中,沒有一名起重工,安全、技術措施都沒有保證,缺乏起碼的起重裝卸常識。

2.現場卸車中形成的實際指揮人張某不勝任指揮工作,違章指揮,導致了本次事故的發生。

(八)無所謂心理

表現為尊章或違章心不在焉,滿不在乎。

1、是本人根本沒意識到危險的存在,認為章程是領導用來卡人的。

2、是對安全問題談起來重要,幹起來次要,比起來不要,不把安全規定放眼裡。

3、認為違章是必要的,不違章就幹不成活。

事故案例:一起鋼絲繩夾手的重傷事故(無所謂心理)

【事故經過】

7月21日14時,動力廠機修班班長李某安排機修工卜某、王某到動力廠煤渣場維修斷裂的7號吊車升降鋼絲繩。煤場起重裝卸機械工黃某配合卜、王兩人工作。經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卜、王兩人開始維修。14時50分左右,卜、王兩人裝好鋼絲繩,隨後調節滾筒鋼絲繩排列和平衡杆。卜某站在吊車對面觀察,在黃某點動吊車調節滾筒鋼絲繩排列和平衡杆的過程中,王某突然用手去調整鋼絲繩,被鋼絲繩夾中右手手指(包括小指、無名指、中指、食指),後被急送往醫院做手術,小指被截肢兩節致重傷。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王某違章作業戴手套,機器在運轉過程中,用手代替工具調整鋼絲繩。

2.間接原因

(1)卜某作為現場安全監護人,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監護不力;

(2)檢修作業過程參與人員聯繫、協調、配合不到位;

(3)班組安全教育、培訓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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