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一個產品的標誌,大多數公司在註冊公司之後也會註冊自己的商標。但是有些公司因為種種原因可能商標會很長時間不使用。長時間不使用的商標就可能被“撤三”。關於商標撤三有下面幾個相關問題分享給大家。
1、什麼是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商標,商標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三年的期限從註冊之日開始計算。註冊商標應該連續使用,如果註冊商標已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2、商標三年不使用申請撤銷所需文件?
1)、商標撤銷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
2)、商標撤銷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書。
3、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的程序 ?
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程序整個時間大約需要一年左右,整個流程為申請、要求商標註冊人提供使用證據、審查、公告、核發通知。
商標的撤三,是由於商標局為了杜絕閒置資源,而設置的一個機制。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不被撤三,保存證據可以從銷售合同、發票;廣告合同、發票、照片;其他商業活動中的協議、照片、發票等等下手。
以上就是關於商標撤三的一些小知識。
閱讀更多 萬事發註冊公司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