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雙流區購房補貼實施細則

雙流縣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成都雙流區購房補貼實施細則

(穩定房地產消費需求部分)

為貫徹落實《雙流縣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意見(試行)》文件精神,促進我縣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購房補助,減輕購房負擔

凡購買我縣(元華路以西區域)規劃用途為住宅、公寓、辦公、商業的商品房,且網上籤約備案時間為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間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建築面積給予人民幣80元/㎡補助。

二、購買房屋的類型

本《細則》實施的購房補助政策僅針對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的規劃用途為住宅、公寓、辦公、商業的商品房。不含購買其他類型用途的商品房以及購買存量房屋、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等房屋。

三、購房時間的界定

購買商品房時間以網上籤約備案時間為準。在雙流縣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雙府發﹝2015﹞16號)文件實施前已購買以上類型的商品房,通過退房再購買(包括換名購買)等變更合同的方式,將備案時間由文件實施前變更為文件實施後的,不享受以上財政補助。房屋交易前,出售人有義務告知,買受人也應主動確認購買該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財政補助。

四、購房補助資金的發放

購房補助資金由縣房管局代為發放。購房者在房屋所有權證頒發之日起一年之內,憑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不動產轉讓發票、契稅完稅證明等資料到縣房管局補助發放窗口提出申請,縣房管局在核實申請符合上述條件後發放。購房者在房屋所有權證頒發之日起一年之後,還未申請領取補助的,不再享受該補助政策。

五、附則

(一)本《細則》配合雙流縣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雙府發﹝2015﹞16號)執行,如上級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細則》由雙流縣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