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有「法律人格」嗎?

當人工智能遇上法律,會釋放出什麼樣的變革力量?這個話題久盛不衰,就可見它的魅力之處。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9月17日下午,正值2018年世界人工智能大會召開期間,第一屆華誠論壇暨人工智能法律及知識產權保護峰會在徐匯西岸創意園航匯大廈舉行。此次峰會由華誠律師事務所、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西岸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聯合主辦,華誠數據法律研究中心&LCOUNCIL協辦,聚焦人工智能法律、隱私保護、知識產權等熱點話題。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律新社17日下午在會場看到,來自法律界、企業界、學術界的眾多嘉賓紛紛到場,圍繞人工智能相關法律問題及知識產權保護等分享了最近業界動態、立法趨勢以及實務經驗,展開了深入的探討和交流,共同探索人工智能以及數字化時代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推動更加有效地保護和使用知識產權,共建創新之路。

人工智能擁有“法律人格”嗎?

1956年達特茅斯會議上,人工智能的概念首次被提出。隨著大數據積累,芯片技術、計算能力的爆發,人工智能展現出極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如今人工智能已然成為新一輪產業變革的核心驅動力,正在對世界經濟、社會進步和人類生活產生極其深刻的影響。

那麼人工智能的迅速發展會帶來哪些法律問題呢?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華誠律師事務所主管合夥人楊軍律師

本次峰會由華誠律師事務所主管合夥人楊軍律師致開幕辭。她指出,正值2018年世界人工智能大會召開之際,華誠與西岸集團合作舉辦此次峰會,旨在為人工智能相關企業定製一個理論與實踐交流平臺,推動人工智能法律交流以及知識產權保護。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華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小蘇

整場峰會由華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小蘇主持。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華誠律所高級合夥人、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數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

華誠律所高級合夥人、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數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作了主題為《給AI以充足的“原料”:數據開放利用的法律框架》的演講。他指出,當下是數據化的時代,大數據是信息通信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是由網絡和各種傳感器在特定時間、地點針對特定對象的記錄而產生的。

他認為,數據是數據經濟時代的核心和基礎資源:數據利用秩序決定未來社會和經濟秩序;數據利用能力決定未來的企業競爭力和國家競爭力;數據安全決定未來的社會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數據價值的實現依靠人工智能技術,其中數據是人工智能機器學習的基礎。然而,在當下數據的獲取卻存在困難,數據的直接採取通常存在重複建設、資源浪費等明顯侷限,而數據的間接獲取也面臨著數據控制主體不願公開數據的困境。

針對當下這種困境,高教授提出一個數據開放的概念。他指出,數據開放應當是全面的,覆蓋整個社會的,而不僅僅是政府數據開放;向社會開放數據既是數據持有人的一項權利,也是一項義務。同時,他認為這個概念還是一個讓社會主體開放、使用數據的制度。他建議,以向社會開放數據為基礎構築數據開放制度,並設計了構建數據開放支付的三大步驟:確認數據控制主體對於數據的管理權與控制權,建立數據分類開放制度,以不同類型的數據許可協議實施數據開放,最終以實現數據社會化利用。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信息網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孫佔利

“未來,人工智能將成為一種更常見、更重要的陪伴者……幾乎可以這麼說:我們是在創造一個新的物種,一個在智力上可能沒有上限的物種。”微軟現任CEO納德拉在其新書《刷新:重新發現商業與未來》中談及人工智能時如此說道。那麼,這個所謂的新物種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呢?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信息網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孫佔利針對這個作了主題為《智能機器人的“法律人格”》的演講。人工智能在特定領域如圍棋等已經超越人類,且在現實中產生了一系列如人工智能創造物的版權歸屬、法律責任、婚姻繼承、智能裁判的主體與效力等法律問題。世界上有些國家已經對人工智能已經進行了立法推動,此外人工智能的發展還帶來了職業替代和社會風險控制等一系列問題。這些都是孫教授研究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緣由。

他總結了當下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主要觀點,認為可以歸納為

工具說、特定條件下的法律人格說、法律人格說等觀點。他通過對法律條件、社會條件等分析,解讀了智能機器人的“法律人格”的標準。他認為,研究制訂智能機器人的倫理和法律框架並不過早,而其法律人格問題首當其衝,確定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可以解決權利歸屬,預見法律風險。最後,孫教授強調,探究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問題是為了解決現實法律問題,而非對智能機器人的“人權”的關心,而該問題背後的實質是“人類中心主義”和“去人類中心主義”的理念之爭。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Panel 1 人工智能與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算法的透明與反歧視

主題演講之後的Panel 1環節由華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月琴主持,來自eBay大中華區的資深法律經理周彥超、上海數據交易中心首席運營官申翔宇、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鄭志峰和華誠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侍孝祥圍繞“人工智能與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算法的透明與反歧視”展開研討,分享了很多精彩觀點,為人工智能發展過程中的很多法律問題,如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以及機器算法等解決提供了很多新的認知思路和有益建議。

“大家對人工智能的研發前景都十分看好,但在應用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面對主持人關於大數據時代人工智能在電商領域如何應用,是否存在侵犯用戶隱私的問題時,專注於互聯網電商法律問題的eBay大中華區資深法律經理周彥超這樣說。她簡單介紹了eBay平臺對人工智能的運用情況,在內部一定額度以下的交易會交給人工智能機器審閱,在外部會通過人工智能對用戶需求進行分析以及跟用戶進行交互、推薦產品,但如今人工智能還不夠理想,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另外,她還談及微軟人工智能機器人小冰在應用中出現的性別歧視與種族歧視問題,強調程序員在設定人工智能算法時法律界要給予一定的法律指導。她表示,人工智能還是個小孩子,需要社會各方給予倫理與法律教育。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在商業社會,數據交易成為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特別是其中涉及到個人隱私時。曾首創中國電信大數據應用DMP平臺的上海數據交易中心首席運營官申翔宇給大家分享了關於數據交易的一些觀點。他認為,首先大數據是需要分類的,其中主要有兩個板塊:一為數字化營銷,二是金融風控板塊,前者對準確性沒有要求,而金融分控板塊對數據是需要驗真的;其次在數據流通中也是需要區分的。在採集中需要用戶同意,在數據加工過程中很難做到讓用戶同意,而在使用過程中仍需要貫徹同意原則。他特別強調,針對數據流通要進行去標識化、去命名化的處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護數據中涉及的個人隱私不受到侵犯。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鄭志峰和華誠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侍孝祥針對當下人工智能應用的熱門領域自動駕駛分別發表了自己的看法。鄭志峰教授表示,自動駕駛可能是第一個大規模運用的人工智能技術,其對個人信息的蒐集是與生俱來的,而對用戶隱私保護也必將帶來巨大的挑戰。他表示,駕駛數據將是未來汽車公司的最重要收入來源,其對數據的蒐集範圍前所未有地廣泛,對數據的利用前所未有的深入,因此必須堅持對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運用相平衡的原則。

侍孝祥律師的發言則更側重於自動駕駛汽車事故責任的劃分問題。他表示,大數據是基礎設施,自動駕駛汽車撞人後由數據使用者和提供者承擔都不合適。他通過對不同時代的網絡責任主體分析,說明在人工智能為代表的網絡3.0時代風險分配的複雜性,自動駕駛汽車撞人的責任問題最終如何解決,可能需要監管、企業及用戶等多方不斷磨合。最後,侍孝祥律師強調數據開放應用是一個美好的願景,但如何實現,還需要市場各方不斷引導。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e成科技創始人兼CEO、人力資源行業連續創業者周友鴻

e成科技創始人兼CEO、人力資源行業連續創業者周友鴻接下來以《數字化人才決策》為主題發表了演講。他在演講中表示,AI技術經歷了四大階段:bot核心階段、圖譜階段、實體階段、大數據階段。現在推出的千人千面服務,包括封閉式的專家bot非常適合法律專家領域。以前HR的基本工具是Outlook+Excel+PPT,現在專家、數據和AI好比三駕馬車,組合在一起沒有搞不定的決策。如今,正如e成正在做的核心工作一樣:從智慧城市到AI諮詢,到智能化,這樣的轉變是一個人才消費升級的過程。最後,他強調人力、人才和人工智能是當下經濟社會人才配置效率的主引擎,人才資本已經超過了土地與資本成為了行業的第一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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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l 2 人工智能的知識產權戰略

之後的Panel 2環節由華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一舟主持,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許春明,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資深專利代理人徐穎聰,上海理想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大數據業務部經理李垚,美團點評法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羅志兵圍繞“人工智能的知識產權戰略”展開研討,分享了關於人工智能時代知識產權的精彩觀點,贏得在場嘉賓的陣陣掌聲。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華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一舟

華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一舟,從數據的產生、使用到應用給大家作了分享。他表示,數據的產生是一個很長的生態鏈,當下通常運用雲計算、微服務等技術手段解決一些驗證環境上的問題。大數據時代,我們通常面臨的問題是既不知道從哪方面保護相關的數據,也不知道如何去保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資深專利代理人徐穎聰則從專利保護出發談了對數據保護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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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許春明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許春明表示,AI智能新時代是人類共同的新世代。在討論人工智能和法律問題關係時,首先需要考慮的是站在立法構建的立場上還是在法律適用的問題上來討論。他認為,人工智能有自主意識,但他同時表示,現在的人工智能處於我們人類可控制的階段,依然是技術工具。對於人工智能創作物的版權問題,他表示這是新技術給法律帶來的挑戰。當下對於人工智能創作物可以通過基本的法律保護。對於未來人工智能會發展到什麼程度,許院長認為其將有自主意識,但他同時也強調當下人類意識的主體只能是人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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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資深專利代理人肖華

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資深專利代理人肖華作了主題為《人工智能的專利申請與保護》的演講。針對AI相關的專利申請及審查,他表示,目前中國專利法對於計算機程序是否能得到專利保護,或者保護計算機的哪些部分已作了明確規定。在專利保護的客體和不保護的客體上也作了專門說明。在演講過程中,肖華還提到,計算機算法技術的本身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它需要有一定的應用場景,而應用場景也可能會限縮保護範圍。在計算機程序相關的專利維權部分,肖華給大家舉了NOKIA vs HQ及西電捷通vs SONY的案例,以此來判斷計算機程序該用哪種類型的權利去進行維權。最後,他從在哪裡發現專利、怎麼佈局專利的三個維度等方面分享了專利申請的佈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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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研究院發案率研究中心、未來科技中心高級研究員曹建峰

騰訊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未來科技中心高級研究員曹建峰最後作了主題為《AI在數字內容生產應用趨勢及其法律問題》的演講。在演講中,他跟大家探討了AI技術在數字內容產業中的應用趨勢以及法律問題。他表示,從瀏覽器搜索引擎時代到app大量產出,我們現在正處於信息大爆炸的時代;從“人找內容”到“內容找人”,推薦引擎日益主導數字內容分發;人機寫作還有望塑造內容創作生態的新範式;人工智能助力VR、AR等技術成為新形式的娛樂媒體。

他在演講中還提出並分析了AI在數字內容產業應用的兩大法律問題:AI作為版權內容的使用者和消費者在數據挖掘和深度學習過程中是否構成對版權數據的侵權,以及AI作為“內容創作者”如何配置版權保護。在演講的最後,曹建峰以猴子自拍案為例講解了當下版權法只保護由人創作的作品現狀與人工智能作品版權的困境。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為期三天的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會17日在上海西岸創意園開幕,本次大會以“人工智能賦能新時代”為主題,而本屆華誠論壇以人工智能法律及知識產權保護為主題的峰會呼應了本次大會。

人工智能是引領未來的戰略性技術,已在世界範圍形成共識,這是一個全人類認識自我、挑戰自我的共同話題。基於堅定的發展認識、廣闊的市場需求、海量的數據資源以及不懈的技術探索,中國已成為全球人工智能重要創新地和強勁發展引擎。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要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成為中國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石。

“問題所在是,我們什麼時候才能起草出一份人工智能法案?這一法案將包括什麼?這將由誰來決定呢?”哲學家格雷·斯科特這句話表達了他對人工智能迅速發展的隱憂。確實,人工智能的發展還面臨著一些列的問題,無論是今天峰會中提及的數據開放、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還是AI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問題,這些都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嗎?

相信今天的峰會只是個開端,人工智能相關法律問題必然成為未來中國法律服務行業關注的重點與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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