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力促「網際網路+醫療健康」 印發實施意見

内蒙古力促“互联网+医疗健康” 印发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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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全區以醫療機構為主體,構建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醫院和蘇木鄉鎮中心衛生院開展“互聯網醫療”的硬件環境和監管服務系統,為患者提供網上預約掛號,就診諮詢,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疑難病會診等常態化服務,實現全區統一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框架體系。

《意見》提出,開展“互聯網+”公共衛生計生服務。推進“互聯網+”醫療保障結算服務。大力推進“互聯網+”人工智能應用服務,鼓勵研發基於人工智能的臨床診療決策支持系統,開展智能醫學影像識別、病理分型和多學科會診以及多種醫療健康場景下的智能語音技術應用,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完善“互聯網+醫療健康”支撐體系,建設自治區和盟市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在平臺上建立全員人口數據庫、居民健康檔案數據庫、電子病歷數據庫和推廣應用居民健康卡,推動自治區與盟市平臺的連通,盟市平臺與區域內機構的連通,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精神,根據《“健康內蒙古2030”實施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規劃(2016-2020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體系

實施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工程,以互聯網醫療、公立醫院綜合管理、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公共衛生服務綜合管理和居民健康卡普及應用等項目為抓手,推動“互聯網+健康醫療”服務體系發展。

(一)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

1.建設全區統一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框架體系。以醫療機構為主體,構建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醫院和蘇木鄉鎮中心衛生院開展“互聯網醫療”(含遠程醫療)的硬件環境和監管服務系統,為患者提供網上預約掛號,就診諮詢,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疑難病會診等常態化服務。允許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後,在線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在旗縣級以上醫院建設影像中心和心電中心,實現蘇木鄉鎮中心衛生院做檢查,旗縣級醫院出具診斷報告,盟市級醫院為旗縣級醫院提供疑難病例診斷服務。在自治區級部分綜合醫院和盟市級綜合醫院建設病理診斷中心,實現旗縣級綜合醫院做病理切片,盟市級以上醫院出具診斷報告。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慢性病處方,經藥師審核後,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探索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局、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2.鼓勵醫療機構應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醫療服務空間和內容,構建覆蓋診前、診中、診後的線上線下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搭建互聯網信息平臺,提供安全適宜的醫療服務,開展遠程醫療、健康諮詢、健康管理服務,促進醫院、醫務人員、患者間的有效溝通。(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3.鼓勵醫療聯合體內上級醫療機構藉助互聯網技術,面向基層提供遠程會診、遠程心電診斷、遠程影像診斷等服務,促進醫療聯合體內醫療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實時查閱、互認共享。推進遠程醫療服務覆蓋全區所有醫療聯合體和旗縣級醫院,並逐步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蘇木鄉鎮衛生院和嘎查村衛生室延伸,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和效率,推動構建有序的分級診療格局。(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二)開展“互聯網+”公共衛生計生服務

4.建設全區統一的互聯網公共衛生計生服務框架體系。自治區統一規劃設計,統一開發公共衛生服務綜合管理系統,並在自治區和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上統一部署,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計生監督、血液管理、衛生應急管理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管理等系統。推動實現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在線查詢和規範使用。開展家庭醫生網上籤約服務,為簽約居民在線提供健康諮詢、預約轉診、慢性病隨訪、健康管理、延伸處方等服務,建立線上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以高血壓、糖尿病等為重點,加強老年慢性病在線服務管理。實行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信息管理、隨訪評估和分類干預。以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兒童為重點服務對象,整合現有預防接種信息平臺,優化預防接種服務。提供孕產婦健康管理和兒童健康管理,開展生育登記證網上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與指導。(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5.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加強區域醫療衛生信息資源整合,探索運用人群流動、氣候變化等大數據技術分析手段,預測疾病流行趨勢,加強對傳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監測,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鼓勵應用可穿戴設備獲取生命體徵數據,為孕產婦提供健康監測與管理。(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三)推進“互聯網+”醫療保障結算服務

6.加快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對接整合,實現醫療保障數據與相關部門數據聯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線支付功能,推進“一站式”結算,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繼續擴大聯網定點醫療機構範圍,逐步將更多基層醫療機構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進一步做好外出務工人員和廣大“雙創”人員跨區異地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大力推行醫保智能審核和實時監控,將臨床路徑、合理用藥、支付政策等規則嵌入醫院信息系統,嚴格醫療行為和費用監管。(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四)加強“互聯網+”醫學教育和科普服務

7.鼓勵建立醫療健康教育培訓雲平臺,提供多樣化的醫學在線課程和醫學教育。構建網絡化、數字化、個性化、終身化醫學教育培訓體系,鼓勵醫療工作者開展疑難雜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討交流,不斷提升業務素質。(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8.實施“繼續醫學教育+適宜技術推廣”行動,圍繞健康扶貧需求,重點針對基層和貧困地區,通過遠程教育手段,培訓和推廣普及實用型適宜技術。(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9.建立網絡科普平臺,利用互聯網提供健康科普知識精準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養。(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科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五)推進“互聯網+”人工智能應用服務

10.鼓勵研發基於人工智能的臨床診療決策支持系統,開展智能醫學影像識別、病理分型和多學科會診以及多種醫療健康場景下的智能語音技術應用,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支持蒙醫中醫辨證論治智能輔助系統應用,提升基層蒙醫中醫診療服務能力。開展基於人工智能技術、醫療健康智能設備的移動醫療示範,實現個人健康實時監測與評估、疾病預警、慢病篩查、主動干預。(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11.加強臨床、科研數據整合共享和應用,支持研發醫療健康相關的人工智能技術、醫用機器人、大型醫療設備、應急救援醫療設備、生物三維打印技術和可穿戴設備等。順應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趨勢,提升醫療健康設備的數字化、智能化製造水平,促進產業升級。(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二、完善“互聯網+醫療健康”支撐體系

建設自治區和盟市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在平臺上建立全員人口數據庫、居民健康檔案數據庫、電子病歷數據庫和推廣應用居民健康卡,推動自治區與盟市平臺的連通,盟市平臺與區域內機構的連通,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為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提供基礎保障。

(六)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

12.完善自治區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推動實現自治區平臺上與國家級平臺對接,下與盟市平臺連接,儲存大數據,承擔全民健康信息交換與共享服務。落實硬件資源配置,滿足信息存儲需要。配齊系統工具軟件和網絡安全軟硬件。不斷完善功能,暢通部門、區域、行業間的數據共享通道。(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13.加強盟市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盟市區域平臺要與自治區平臺對接,實現區域內醫療健康信息共享應用。旗縣(市、區)不要求單獨建立平臺,可在盟市區域平臺上搭建所屬旗縣(市、區)虛擬平臺。各盟市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區域平臺建設任務,主要功能要達到國家《省統籌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應用功能指引》標準,實現上下、左右兼容,滿足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七)加快“三大基礎資源數據庫”建設

14.建設電子病歷數據庫。建立電子病歷數據採集、核查、集成彙總的工作機制和制度。將二級以上醫院門診和住院電子病歷數據集成到自治區和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圍繞電子病歷數據庫建設,開發醫療服務綜合管理系統,加強對公立醫院運行管理、醫院服務質量監管、檢驗檢查結果互認和公立醫院改革進展的監測。建立公立醫院藥品供應保障信息系統,實現對醫療機構藥品(耗材)招標、採購、配送、入庫及使用的全流程業務監管,加強基於互聯網的短缺藥品多源信息採集和供應業務協同應用,提升基本藥物目錄、鼓勵仿製的藥品目錄的遴選等能力。(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15.建設健康檔案數據庫。建立健康檔案數據採集、核查、集成彙總的工作機制和制度,將健康檔案數據彙集到自治區和盟市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圍繞健康檔案數據,開發基層衛生綜合管理系統,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開展居民健康管理評估、家庭醫生服務管理、慢病服務管理、計劃免疫管理。(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

16.完善全員人口數據庫。建立全員人口數據採集、核查、集成彙總的工作機制和制度,強化盟市責任,實行分級管理。圍繞全員人口數據庫建設,開發計劃生育綜合服務管理系統,開展計劃生育指導、流動人口管理和特殊家庭服務。(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公安廳負責)

17.圍繞“三大數據庫”建設,健全基於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的分級診療信息系統,推動各級各類醫院逐步實現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檢驗檢查結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層級醫療衛生機構間的授權使用。(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

(八)推廣居民健康卡應用

18.健全居民健康卡管理系統和全區統一的居民健康卡密鑰管理系統。實現每個居民擁有1張服務功能完善的健康卡。(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

19.依託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有效共享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信息,實現居民身份識別、基本健康信息存儲、跨區域跨機構就醫和費用結算,促進居民個人健康信息動態實時更新。(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九)健全“互聯網+醫療健康”標準體系

20.健全統一規範的全區醫療健康數據資源目錄與標準體系。加強“互聯網+醫療健康”標準的規範管理,落實醫療服務、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信息共享等基礎標準,全面推開病案首頁書寫規範、疾病分類與代碼、手術操作分類與代碼、醫學名詞術語“四統一”。(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21.嚴格落實國家《醫院信息平臺功能指引》《醫院信息化建設應用技術指引》和《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範(試行)》,積極開展平臺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應用技術,落實數據標準應用,統一數據接口,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撐。(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

22.健全信息平臺功能,整合院內各類系統資源,提升醫院管理效率。2020年前,二級以上醫院普遍提供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檢查結果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開展移動護理、生命體徵在線監測、智能醫學影像識別、家庭監測等服務。三級醫院要實現院內醫療服務信息互通共享。(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

23.支持醫學檢驗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聯合互聯網企業,開展疾病預防、檢驗檢測等醫療健康服務。推進院前急救車載監護系統與區域或醫院信息平臺連接,做好患者信息規範共享、遠程急救指導和院內急救準備等工作,提高急救效能。推廣“智慧中藥房”,提高中藥飲片、成方製劑等藥事服務水平。(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

(十一)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網絡基礎設施建設

24.重點支持高速寬帶網絡普遍覆蓋城鄉各級醫療機構,深入開展電信普遍服務試點,推動光纖寬帶網絡向農村牧區醫療機構延伸。推動電信企業加快寬帶網絡演進升級步伐,部署大容量光纖寬帶網絡,提供高速率網絡接入。完善移動寬帶網絡覆蓋,支撐開展急救車載遠程診療。面向遠程醫療、醫療信息共享等需求,鼓勵電信企業向醫療機構提供優質互聯網專線、虛擬專用網(VPN)等網絡接入服務,推進遠程醫療專網建設,保障醫療相關數據傳輸服務質量。支持各醫療機構選擇使用高速率高可靠的網絡接入服務。(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衛生計生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25.按照填平補齊原則,支持中心衛生院配置DR、彩超、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心電圖機等數字化醫療設備,落實好設備採購和使用管理,為遠程醫療服務延伸到蘇木鄉鎮提供保障。支持老少邊窮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軟硬件建設。(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財政廳負責)

(十二)制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26.適應“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建立費用分擔機制,方便群眾就近就醫,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有效利用。健全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加強使用管理,促進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支持互聯網醫療服務可持續發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27.完善醫師多點執業政策,鼓勵執業醫師開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加強行業監管和安全保障

(十三)強化醫療質量監管

28.出臺規範互聯網診療行為的管理辦法,明確監管底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醫療健康服務質量和安全。推進網絡可信體系建設,加快建設全區統一標識的醫療衛生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可信醫學數字身份、電子實名認證、數據訪問控制信息系統。建立醫療責任分擔機制,推行在線知情同意告知,防範和化解醫療風險。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平臺等第三方機構應當確保提供服務人員的資質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並對所提供的服務承擔責任。“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產生的數據應當全程留痕,可查詢、可追溯,滿足行業監管需求。(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網信辦、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十四)保障數據信息安全

29.推動健康醫療大數據確權、開放、流通、交易和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健康醫療數據保密規定,建立完善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制度,嚴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戶資料、基因數據等,對非法買賣、洩露信息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懲處。(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網信辦、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30.加強醫療衛生機構、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平臺、智能醫療設備以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數據應用服務的信息防護,定期開展信息安全隱患排查、監測和預警。患者信息等敏感數據應當存儲在境內,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網信辦、經濟和信息化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自治區部署,及時出臺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積極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引入優質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健康服務的可及性,確保各項部署落到實處。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任務分工,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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