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机制优势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开展

2018年8月17日,在全省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上,省院公诉二处处长杨飞代表省院涉黑犯罪检察组作了题为《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机制优势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开展》的经验发言,展示了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做法成效。现将经验发言摘编如下,以飨读者。

「扫黑除恶」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机制优势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开展

今年4月,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黑恶犯罪案件的办案质效,省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三级院同步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集中行使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出庭公诉、信访事项等刑事检察职能,专业化、一体化办理涉黑犯罪案件,并承担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任务。

「扫黑除恶」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机制优势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开展

4月24日,省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成立;5月7日,全省三级院全部设立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共计1115名,在各级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始全面履行职责。截止7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698人,起诉132人;批捕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165人,起诉458人,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省检察院《关于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及工作情况的报告》,被省扫黑办《政法动态》刊发;省检察院报送的《以“三专四细五具体”为抓手,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的工作做法,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被全文转发。

做法一:

坚持“三个专门”提升专业化水平

针对专项斗争的业务需求开展专门培训

分级组织三级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专题培训,为依法办案提供了智力保障。

建立专门的办案台帐精准掌握情况

针对我省黑恶犯罪案件基数大、老案多等问题,指派专人审查管理,逐案甄别、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分别建立黑恶犯罪案件整体台帐、涉黑犯罪组织台帐、“保护伞”线索台帐等三个专门台帐,做到黑恶案件全覆盖、诉讼环节全覆盖。

明确“三个统一”的专门办案标准

把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到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上;

把证据标准统一到出庭公诉的证据标准上;

把检察机关的认定标准统一到省院层面上。

通过三个统一,严把“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适用”三个关口,准确定案,不枉不纵。

做法二:

坚持“四个细化”提高案件质量

审查把关精细化确保打准打实

对专项斗争以来新侦破的涉黑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涉恶案件,省院逐案排期听取汇报。

庭前指导精细化确保出庭效果

对涉黑犯罪案件出庭工作,省市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及时靠前指挥、跟庭具体指导;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出庭预案由省市院逐级把关。

综合协调精细化确保难题破解

下级院在定性上,与侦查、审判机关有重大分歧时,省院涉黑犯罪检察组与同级政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阐明意见和认定依据;对在当地有阻力的案件,协调异地关押、指定异地管辖,或者提级管辖。

工作要求精细化确保责任落实

针对严格案件请示汇报、规范数据统计标准、涉黑犯罪案件上级院逐案逐级把关等问题,先后三次下发通知,提出专门要求,强化办案责任。

做法三:

坚持“五项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跟踪督办重点案件攻坚克难

对我省首批挂牌督办的10起重大案件,逐案跟踪监督,重点攻坚。

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动态

开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简报》,刊发各地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既保证专项斗争情况及时上传下达,也便于办案干警参考借鉴。

开通咨询热线电话服务基层

及时解答下级院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已为基层干警解惑答疑60余次。

统一管理“保护伞”线索定期移交

对涉及“保护伞”等重大敏感线索,由省院统一集中管理。现已向省公安厅移送线索36件,向省监察委移送线索20件。

加强组织建设严肃纪律作风

要求检察组负责人“一岗双责”,统筹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严肃组织纪律,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严格办案纪律,严守工作秘密,确保案件顺利办理、队伍不出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高检院、省委和省院党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围绕“打击上除恶务尽、把关上依法审慎、打‘伞’上主动坚决、治理上综合施策”四项重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健康开展。

「扫黑除恶」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机制优势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开展

整理:吕峰

(转自河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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